沈阳药科大学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我校2027年预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691人,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各专业招生计划均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录取时将根据国家下达至我校的招生计划、推免生接收人数及各专业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最终招生人数以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各专业拟接收推免生人数以国家“推免服务系统”最后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推免录取工作结束后将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公布最终推免生录取人数。我校不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 我校预计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25人,除部分协同育人基地招生专业外,其余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专业均可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不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的协同育人基地详见附件。录取时根据国家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进行调整。该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在我校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五条 报名参加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色盲、色弱、化学试剂过敏、嗅觉功能障碍者不建议报考需要开展化学实验的相关学科。 (三)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且须符合以下条件: (1)英语水平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水平(含雅思IELTS≥6.0、托福TOEFL≥85分等); (2)进修过五门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相近的本科核心课程,且成绩合格(须由所进修的高校教务处或成人高校成绩管理部门出具成绩证明原件)。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复试通过,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方可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四)日语考生英语水平必须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水平,入学后改学英语。 (五)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第六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第四章 网上报名 第七条 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逾期不再补办。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筹安排报考点开展答复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等工作。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第八条 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7.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条件,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8.符合教育部有关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可按规定要求报考专业志愿。 9.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补传材料、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注意事项等内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第九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报考我校以下几类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按下述要求将相关材料(须注明姓名、报名号和联系方式)寄(送)达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院,因未能按时提供相关材料造成不能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含初试和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应提供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2.持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在校研究生报名参加考试的,应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应提供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报考相关专业本科核心课程成绩单(原件)。 5.日语考生应提供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成绩单(复印件)。
第五章 准考证打印 第十一条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六章 初试 第十二条 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初试科目三门或四门,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参见《准考证》。 12月19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19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0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0日下午 业务课二 第十三条 我校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3日语、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07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为全国统考科目,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其它考试科目为我校自命题科目,其中: 1. 611药学基础综合、616生物医学工程基础综合和349药学综合为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生物化学三门课程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300分,每门课程占100分,题型不限。 2. 612中药学综合和350中药专业基础综合为中药学、中药分析、中药化学三门课程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300分,每门课程占100分,考试内容倾向基础知识,题型不限。 3. 615药剂学综合为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三门课程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300分,每门课程占100分,题型不限。
第七章 复试、调剂与录取 第十四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将根据当年教育部发布的文件要求制订,复试一般在2027年3-4月进行,具体时间以教育部要求及我校研究生教育网发布的复试相关通知为准。以本科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需加试无机化学和药用植物学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初试科目选考日语的考生,复试时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以英语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以及本单位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订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教育网公布。我校将根据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情况和招生计划剩余情况,发布调剂生接收公告,接收调剂生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另行通知。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符合我校规定的其它调剂条件。 具体调剂要求以我校研究生教育网发布的硕士研究生调剂方案为准。 第十七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十八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立德树人、服务战略、供需适配、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将在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招考委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我校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拟录取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 第二十条 “非定向就业”考生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将本人档案寄到我校,“定向就业”考生须在拟录取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接受人事档案转入。一经录取,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第二十一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八章 学制、学费与奖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制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4年。 第二十三条 学费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暂为:8000元/生/学年,具体以当年实际下发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奖助政策 我校奖助学金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含新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企业专项奖助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同时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享受或申请“三助一辅”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其他专项资助,最终奖助学金类型及标准以入学当年国家及学校公布的奖助学金政策为准。
第九章 监督管理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五条 考生对硕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招生学院以书面形式具名提出申诉,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考生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院和学校纪检监督部门提出复核。 第二十六条 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信息、其它报考信息以及提交资料等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考生报考、复试、录取等资格。 第二十七条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校内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组织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招生有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硕士研究生的,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与招生专业目录、重要通知、成绩、录取分数线、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均在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网【招生工作】栏公布。 第三十条 研究生院联系方式 我校单位代码:10163 联系地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溪湖区)华佗大街26号沈阳药科大学南校区明德楼237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17004,建议顺丰寄送相关材料,材料须注明考生姓名、报名号及联系方式。 研究生教育网网址:https://grs.syphu.edu.cn/ 电子邮箱:syphuyz@126.com 联系电话:024-43520089 监督电话:024-43520098 研究生院微信号:syphuyjsy 招生咨询QQ群:679591369(推免) 469917099(统考) 考生可扫码查看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一条 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招生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及辽宁省相关文件为准,由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