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结合学校实际,强化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客观评价、科学选拔、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选拔具有培养潜力、研究能力突出、创新意识强、专业知识扎实、身心健康的优秀考生。
二、复试时间
我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工作定于2026年3月17日—3月27日进行,具体时间以各学位点所在学院官网公布为准。
三、复试资格
(一)复试分数线
1.普通考生:不低于所报学科专业(领域)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初试成绩低于国家分数线总分60分以内(含),单科成绩不设线。
(二)复试比例及名单确定
采取差额形式,第一志愿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不高于180%,具体以各学位点所在学院官网公布为准。
各招生学院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在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各专业(方向)的复试名单。上线生源数不足招生计划120%的学科专业(领域),所有上线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三)关于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可累加。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者;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者。
四、复试内容
复试采用现场考核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具体复试细则以各学位点所在学院官网公布为准。复试包括专业知识、外语水平、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三个部分组成,满分100分。
(一)专业知识考核(40分)
形式可灵活多样,由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研究确定。学术学位专业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创新能力、科研能力等;专业学位专业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知识应用能力、职业发展潜力等。
(二)外语水平考核(20分)
包括外语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
(三)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40分)
包括面试作答与综合材料研判。面试作答考核内容包括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综合材料研判是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考查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心理健康及综合素质等情况。
(四)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肇庆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加试方式为笔试,各科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五、资格审查
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PDF或JPG格式文件):
(一)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二)准考证(中国研招网下载);
(三)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交验学生证、往届生交验毕业证及学位证、境外毕业生交验学历或学位证书);
(四)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应届生交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交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毕业生交验《国内/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和品德表现审查表(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六)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成绩管理单位公章,往届生可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
(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供《应征入伍批准书》及《退出现役证》;各类加分项目考生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按教育部最新文件规定);
(八)其他附加复试材料(具体以各学位点所在学院通知为准)。
考生须在复试前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无误,且在复试过程中保持诚信。入学后,我校将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一旦发现复查不合格的情况,将立即取消其学籍;若情节严重,将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调剂
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经复试后,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由学校组织开展调剂工作,具体办法另行发布。
七、录取
(一)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各学院按照以下计算公式得出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二)凡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各专业根据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按总成绩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按顺序录取调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的初试总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若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学院可结合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录取细则。
(三)有关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复试与录取工作。
今年我校继续招收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教师专项计划考生,招收6人。相关复试录取方法请查看相关专业招生学院复试方案。
详情请查看《肇庆学院2026年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研究生层次)专项计划公告》,网站链接:https://yjsc.zqu.edu.cn/info/1425/2641.htm
(四)我校非全日制专业方向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五)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2.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4.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5.提供虚假信息。
(六)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和各学位点所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七)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于规定时间内将体检报告寄送至拟录取学院。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若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入学资格。
(九)严肃考风考纪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学院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咨询监督
电子邮箱:zquyzb@zqu.edu.cn;
联系电话:0758-2716770;
地址:肇庆学院教育技术大楼305室
九、其他
以上内容如有与国家文件不一致的,以国家发文为准;如因工作需要有所变动的,以最新通知为准。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