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大学今年高考录取分或飙升!毕业证校名会改吗?

2024-05-14 17:50 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福建理工大学、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评论
佛山大学
广东佛山市-公办-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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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教育部教育部发布《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本次公示明确:2所高校更名,另有7所高校新设(点击查看)。


从教育部发文后的情况来看,全网关注度最大的莫过于“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更名为佛山大学”,不少佛科院在校生/已毕业校友的反应,便是最好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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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从最初学校提出全力建设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到2023年10月广东省教育厅公示“拟更名大学”事项,再到现在教育部公示“拟更名大学”事项,佛科院在通往更名大学的路上,在不少人看来似乎已经走了很久很久


所幸,佛科院在今年3月顺利入选“广东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高校”,也算是在一定程度上为自身更名大学迈出最坚实一步。在此也衷心祝贺准【佛山大学】的同学,你们终于成为真正的佛大ers图片图片图片


热门问答

佛科院改名了,所下发毕业证上所写的学校主体会是“佛山大学”吗?


答:关于这个问题,要分为以下情况来分析:


  • 如果你是目前的在读学生,且毕业时间晚于“教育部发函同意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更名为佛山大学,同时撤销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的建制”,那么之后所拿到的毕业证/学位证书,将会是以“佛山大学”为主体;反之,假如在正式更名之前毕业,那么现在的在读学生未来将拿到以“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为主体的毕业证/学位证书(注:具体规定还需以学校最终安排为准)


  • 如果你是已毕业的校友,那么毕业证/学位证的主体学校,如无意外仍一直是“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不会因此而允许更换成“佛山大学”为主体(学信网上的个人学历信息同理)。


有知情网友表示,佛科院已经下发通知:2024年的毕业生毕业证校名是“佛山大学”(注:具体以学校最终安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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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部分实例👇(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正式更名时间为2018年11月,因此2018届已毕业学生的学历信息涉及主体,仍是更名之前的主体,即“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但在往后年份毕业的学生,其学历信息相关主体则是“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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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广东省内同样早已传出“”更名大学”的本科院校,还有东莞理工学院、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岭南师范学院、肇庆学院等。


而莞工、仲恺也一度被认为是最有希望在短期内更名的院校,可惜的是,2024年即将过半,这两所硬实力不俗的公办本科院校在更名大学方面暂未有实质性进展。


高考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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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理工学院


在2023年11月,广东省教育厅在回答网友关于“东莞理工学院改名为东莞理工大学”的问题时称: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暂未开展东莞理工学院更名“大学”设置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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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同样是在2023年11月,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在回答网友关于“更名大学”的问题时称:对照“更名大学”31项指标,学校大多数已达标,但仍有极个别指标有所欠缺,学校正想方设法克服困难、聚焦突破,争取早日更名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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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5年7月,广东就通过了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申请更名为仲恺农业工程大学的事项(同批通过的还有广东药学院申请更名广东药科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申请更名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广东医学院申请更名广东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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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广东药学院、广东医学院在2016年完成更名,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在2018年成功更名,但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未有结果。


2020年1月,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明确建设农业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争取在5年内基本完成白云校区二期建设,成功更名为大学,获批为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2021年5月,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正式获批广东省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2023年10月,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召开关于更名大学的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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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距学校2020年提出5年内更名时间已过大半,而申博在2021年已完成,或许不排除在剩余的一年多时间内会有好消息传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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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关心:佛科院改名为佛山大学后,高考录取分数至少需要达到什么门槛?对比之前分数/排位会不会暴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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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高考直通车认为:可以对标近年来成功更名大学的本科院校,它们在高考录取中的数据变化,或许值得2024高考生及家长填报志愿前参考。


2023年同期,原福建工程学院更名大学事项经教育部后,顺利更名为福建理工大学,而2023年也是该校首次以“大学”名义在高考中招生。


由于不少考生、家长对校名有所追求,因此福建理工大学也在志愿填报阶段成了不少高分考生争相报考的对象,更名也成了妥妥的招生“增”章。在本科批次常规志愿的投档结果出来后,学校的投档门槛也不出所料出现“飙升”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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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学校在物理类方面的投档最低分上涨16分,对应的预估位次上涨5400名左右;历史类的投档最低分虽然只上涨4分,但其对应预估位次也上涨近3800名


从设置标准可以看到,“大学”的起点远高于“学院”。而在招生宣传方面,“大学”对生源的吸引力也会肉眼可见地增强。因此,高校更名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了打响学校名片的重要途径。


回顾2023年,佛科院共有33个专业组在广东本科批次招生,包括18个物理专业组、13个历史专业组以及2个美术统考专业组:


  • 物理类:最低专业组分数496(超本科线57分)/排位148435,最高专业组分数569(超特控线30分)/排位53900,全校最高分586,对应专业为“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 历史类:最低专业组分数492(超本科线59分)/排位44840,最高专业组分数539(与特控线相差1分)/排位19484,全校最高分565,对应专业为“工业工程”和“汉语言文学(师范)”;


  • 美术统考:最低专业组分数487(超本科线)/排位10589,最高专业组分数512/排位4955。


综上,高考直通车预计:如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从2024年起顺利以“佛山大学”的名义招生,且招生规模与往年偏差不大或略有缩小,那么其录取门槛出现大幅提升基本也是板上钉钉,极有可能出现“全部招生专业录取最低分均达到500+”“部分热门/王牌专业录取分达到600+”等盛况。


因此,高考直通车也建议:今年广东高考志愿不可直接按照2023年录取数据进行填报,无论是分数还是排位,可能都需要适当将其预估得略高一些才更加稳妥。


附: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23年广东省录取情况详细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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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高考直通车为大家整理了该校在2024年高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招生章程,供有意报考的考生及家长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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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滑动浏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4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仙溪校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广云路33号;邮政编码:528225

江湾校区: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18号;邮政编码:528000

河滨校区:佛山市禅城区河滨路5号;邮政编码:528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佛山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类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专业的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报考英语(含师范方向)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150分制的110分。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高考改革省(区、市)按高考改革录取相关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储能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化学工程与工艺、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园艺、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动物科学、动物医学、生物工程、口腔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学前教育(师范)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建筑学、风景园林、交通工程、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考生。


第二十九条 因用人单位对身体条件有要求,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护理学专业要求四肢健全,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505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类专业57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农学类专业4568元/生/学年;医学类专业638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750~1700元/生/学年,按实际入住档次收费。


环境工程(中外合作)、产品设计(联合培养)、数字媒体技术(联合培养)、旅游管理(联合培养)专业的学费标准:44800元/生·学年;学生若赴国(境)外学习,其间需照常在本校缴纳学费,赴国(境)外学习的学杂费、住宿费等由合作高校根据其相关标准收取,详情见学校网站。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 奖学金


(1)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及名额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


(2)学生在校期间根据《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奖励管理规定》可参评奖学金、科技学术创新奖、文体优秀奖、学生干部标兵、优秀毕业生奖等奖项并获取相应奖学金。


2. 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金额、名额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


(2)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校内勤工助学;


(4)其他资助政策:如临时困难补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包括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退役士兵国家资助(包括退役入学学费减免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广东省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学校助学金、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等。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7-83989841

传    真:0757-82711565

电子邮箱:zsb@fos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fos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fosu.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57-82988227

传    真:0757-82982304

电子邮箱:jjc@fosu.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授权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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