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26-03-18 22:05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评论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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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01

招生计划

2026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共2369人,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150人(学术学位956人,专业学位1194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19人。

招生计划中包含专项计划硕士109人:与中国地质科学院联合培养40人,单独考试计划20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27人,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22人。


02

复试工作

1

基本要求

1.各学院结合上线生源、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等情况,自主确定各专业(普通计划)进入复试的分数线及其他学术要求,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2.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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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一学院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须制定相同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今年我校原则上不破格复试录取。

2

复试时间

各学院3月底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4月25日前完成所有录取工作。

3

复试形式

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等。原则上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

按学科专业统一组织复试,实行同一标准。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需现场独立评分。

4

复试程序

缴纳复试费(100元/人)→资格审查→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进入复试各个环节。

5

资格审查

加大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复核力度,各学院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校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考生的身份审核。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替考。

考生复试前应按各学院要求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

1.准考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A4纸上);

3.应届生还需提交本人学生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需于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4.往届生还需提交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复印件、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若无工作单位,需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内存放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的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

5.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附件2-2);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7.其他加分项目考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

复试比例

复试原则上应采取差额复试形式,各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7

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外语水平、综合素质、同等学力加试等。考核方式可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方式,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认真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要求见附件2-1。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专业知识考核要根据学科特点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成绩单独计算。

外语水平测试(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硕士研究生复试外语口语测试评分细则见附件3。

综合素质考核一般采用面试形式进行(每位考生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重点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学术能力、应变能力等,强调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

同等学力的考生(含管理类综合能力考生)应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笔试考核的形式参考专业知识考核形式。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及网络教育和跨学科类别的考生是否加试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须填写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情况总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面试及外语口语情况记录表(附件4)。

8

总成绩

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加权)+复试成绩(加权)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40%。

9

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注: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10

复试过程

严格过程监管,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存备查。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属于国家机密。复试各环节的纪律及要求与国家统一考试相同。坚持并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工作机制。试题设计要按照学科专业特点,合理设计题型、题量和试题难度,保证择优选拔所需要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


03

调剂工作

1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我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考生在照顾专业与非照顾专业之间调剂,其初试成绩均须符合调入地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非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

考生在工学照顾专业之间,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我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4.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普通计划之间的调剂,招生单位须严格按照调剂程序和要求组织,不得直接改变考生志愿、调整计划类型进行复试录取。

6.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以外的考生不得调剂到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以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

8.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2

调剂工作相关要求

1.各学院应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将招生计划余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等上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统一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和研究生院招生网站及时、准确发布。严禁任何单位、工作人员和学生未经授权擅自发布调剂信息。

2. 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调剂意向采集系统”将于3月27日开通,“调剂服务系统”于4月8日正式开通。

3.每次开放调剂服务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各学院自主确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4.对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5.发布复试通知或需考生确认拟录取时,要充分考虑考生学习、工作、休息时间等因素,并做出合理安排,给考生预留充裕的确认时间。对于没有按时确认的考生,学院应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不得简单以“逾期不接受视为自行放弃”对待。

6.各学院要坚持以考生为中心,精准发布调剂要求,防止考生盲目报考。积极做好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政策区别的宣传解读工作。同时,须关注“调剂服务系统”考生在线留言,对调剂过程中的热点共性问题集中统一答复。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同时,须关注调剂服务系统考生在线留言,对调剂过程中的热点共性问题集中统一答复。充分利用“调剂服务系统”、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调剂考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咨询答复等服务保障工作。

7.调剂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各学院在本单位官网招生信息栏下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04

录取工作

(一)各学院要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领导下,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数、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经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核查,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各学院可要求考生4月15日之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说明。对拟复试的单独考试考生,在查验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时,需留取毕业证书复印件(写上考生编号和姓名)备查。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学院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凡经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检查,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的拟录取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律不得补录。

(四)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五)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面试、笔试或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考试作弊者;

6.未经招生单位公示者;

7.其他违反国家研究生考试相关规定者。

(六)4月23日前,经复试合格的以下类别考生的材料需交至研究生院: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上交定向培养协议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3.单独考试考生上交毕业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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