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浙大城市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初审结果已确定。各报考专业初审结果如下:
详细名单见附件一(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个人初审结果)。
如有疑问,请咨询学校招生电话:0571-88018551。
通过初审的考生,后续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缴费
日期:3月18-26日
缴费方式:详见最新公告《2023年浙大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缴费方法》
温馨提醒:
1.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综合素质测试。
2.报名系统缴费状态将在3月27日完成数据同步,届时可查询。
二、准考证打印
日期:4月1日起
温馨提醒:
1.登陆报名系统,依次点击“报考进程——准考证”,打印即可。
2.如直接打印有困难,可将准考证截图打印,文字清晰可见即可。
三、综合素质测试
(一)面试
对象:通过初审的考生
地点:浙大城市学院 北校区
方式:英文朗诵+无领导小组主题讨论
时间安排见下表:
请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准时到校参加测试。
温馨提醒:
1.逾时未报到者,视为放弃综合素质测试。
2.个人具体报到教室、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二)特长生测试
对象:通过初审的特长类考生(符合特长条件考生见附件一备注栏)
时间:4月8日(周六) 12:30-13:00考生报到
集合地点:北校区 文科1号楼103教室
温馨提醒:
特长类考生须参加面试和特长测试,特长测试时须出示特长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四、交通住宿
见附件二。
浙大城市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初审通过考生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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