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2024年中职 贯通培养三二分段 招生章程
广东茂名农林科技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学制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六章 报名方式 第七章 转段考核办法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九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二章 公示、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2024年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19号)、《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3〕5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63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西城西路9号;邮政编码:525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对口中职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部为学校对口中职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规定和实施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审计部门组成的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学制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五条 三二分段学制五年,录取的初中毕业生以"三二分段班"的名义单独编班,先在中职学校就读3年,转段考核通过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可被我校对应专业录取;其中,部分符合省教育厅规定的专业,高职学段2年的教学工作放在有关中职学校进行,其他专业高职学段2年的教学工作在我校本部(详细专业及高职学段2年教学地点见第十四条)进行。中职学段学制为3年,高职学段学制为2年。正式录取后,学校不给予调整专业。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六条 2021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19号)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符合2024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 第十七条 报考条件
第六章 报名方式 第十八条 报考方法:对口中职学校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学生自愿参加转段考核情况,组织学生报名和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名完成后由我校统一在省中招平台中职录取系统输入和校对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 第十九条 报考资格初审时资料包括:
第七章 转段考核办法 第二十条 转段考核以学校人才培养选拔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和职业核心能力考核为重点,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中职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转段考核采取过程考核方式开展。实现中职学校与我校培养目标、人才定位和专业课程的有机衔接。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以考生文化基础课、专业课成绩分别按40%、60%的比例计为总分,总分为100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分专业按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专业名次相同时,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中职学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我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注册报到时必须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和转段考核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用以办理报到注册并到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换取正式录取通知书,仍未取得资格证书的考生将不发正式录取通知书,并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对于同时参加其他类型(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3+证书”等)招生考试且被录取的考生,应书面向学我校提出放弃录取申请,开学注册后我校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学年进入对口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学习。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参加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学费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章 资助学习政策 第二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公示、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八条 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时间安排如下: 第二十九条 具体时间安排以公示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的招生专栏(http://www.gdafc.edu.cn/)。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委托广东茂名农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部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