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6〕1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称:Guangxi Health Science College
标识码: 4145014313
二、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三、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四、学习形式:全日制
五、学制: 3年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七、学历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八、办学地址
昆仑校区: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8号
桃源校区: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37号
(各专业具体办学地址以当年招生计划公布为准)
九、学校简介: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2010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广西卫生管理干部学院、广西药科学校、广西妇幼保健院附设卫生学校合并组建而成的国家公办全日制医药卫生类高职学校,其前身是1941年创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立医院护士助产学校,迄今已有八十五年的办学历史。学校位于广西首府南宁市,目前共设有10个院(部),在校生人数近2万余人。学校作为广西新一轮高水平高职学校,护理、药学、临床医学专业群是广西新一轮高水平专业群。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行政部门、各二级学院(部)党政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是本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本校高等职业教育考试组织工作。
第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检查本校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第五条 招生对象: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六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自身实际,确定招生计划分配。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发布。
第七条 招生专业
| 所属学院 | 专业代码 | 招生专业 | 专业方向 |
| 临床医学院 | 520101K | 临床医学 | |
| 520502 | 医学影像技术 | ||
| 520504 | 口腔医学技术 | ||
| 520601 | 康复治疗技术 | ||
| 中医学院 | 520401K | 中医学 | |
| 520403K | 针灸推拿 | ||
| 520416 | 中医康复技术 | ||
| 520417 | 中医养生保健 | ||
| 护理学院 | 520201 | 护理 | |
| 520201 | 护理 | 老年护理 | |
| 520202 | 助产 | ||
| 520802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
| 520808 | 医养照护服务 | ||
| 590301 |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 ||
| 590302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
| 药学院 | 520301 | 药学 | |
| 520410 | 中药学 | ||
| 520410 | 中药学 | 壮瑶药方向 | |
| 490202 | 生物制药技术 | ||
| 490203 | 药物制剂技术 | ||
| 490208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
| 医学技术学院 | 520501 | 医学检验技术 | |
| 520901 | 眼视光技术 | ||
| 49010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
| 490104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
| 490213 |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 ||
| 490218 | 化妆品质量与安全 | ||
| 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学院 | 520703 | 预防医学 | |
| 520507 | 医学美容技术 | ||
| 520801 | 健康管理 | ||
| 520804 | 心理咨询 | ||
| 公共基础部 | 570308 | 运动健康指导 |
我校根据专业情况,设置5个专业组,部分专业有选考科目要求。具体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自治区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对普通高考统一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或顺序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均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按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已录满,按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对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同分进档的考生按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未作相关规定,按照以下规则排序:高考总成绩(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外语科成绩—物理(或历史)科成绩。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条 广西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面向户籍为广西农村户口的考生招生,户籍地是否为农村依据区划和城乡属性代码界定,具体招生县(市、区)及招生计划以上级单位下达为准,单设志愿,执行专科批录取线,在专科提前批次录取。按照以设区市为单位“生源地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服务地招生计划,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考生户籍所在设区市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同分考生参照第九条规则排序。考生获得正式录取通知书前,须与我校签订教育协议,与录取服务地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广西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具体录取原则以上级单位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运动健康指导专业的录取,按照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在考生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体育类高职高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采用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条件下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录取名单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录检通过后,将在“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公示的信息保留至2026年底。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收费政策。
(一)各专业学费、住宿费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批复标准收费
收 费 项 目 | 收费性质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计费单位 |
一、高职教育培养费 | ||||
1.临床医学 | 事业性收费 | 高职生 | 8000 | 元/生、年 |
2.医学影像技术 | 事业性收费 | 高职生 | 7500 | 元/生、年 |
3.康复治疗技术 | 事业性收费 | 高职生 | 7500 | 元/生、年 |
4.护理 | 事业性收费 | 高职生 | 8000 | 元/生、年 |
5.助产 | 事业性收费 | 高职生 | 8000 | 元/生、年 |
6.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事业性收费 | 高职生 | 7500 | 元/生、年 |
7.中药学 | 事业性收费 | 高职生 | 7500 | 元/生、年 |
8.药品经营与管理 | 事业性收费 | 高职生 | 7000 | 元/生、年 |
9.预防医学 | 事业性收费 | 高职生 | 8000 | 元/生、年 |
10.眼视光技术 | 事业性收费 | 高职生 | 7000 | 元/生、年 |
11.医学检验技术 | 事业性收费 | 高职生 | 8000 | 元/生、年 |
12.药学 | 事业性收费 | 高职生 | 8000 | 元/生、年 |
13.口腔医学技术 | 事业性收费 | 高职生 | 8000 | 元/生、年 |
14.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事业性收费 | 高职生 | 7000 | 元/生、年 |
15.中医康复技术 | 事业性收费 | 高职生 | 8000 | 元/生、年 |
16.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 事业性收费 | 高职生 | 8000 | 元/生、年 |
17.中医学 | 事业性收费 | 高职生 | 8000 | 元/生、年 |
18.药物制剂技术 | 事业性收费 | 高职生 | 8000 | 元/生、年 |
19.医学美容技术 | 事业性收费 | 高职生 | 8000 | 元/生、年 |
20.健康管理 | 事业性收费 | 高职生 | 8000 | 元/生、年 |
21.针灸推拿 | 事业性收费 | 高职生 | 8000 | 元/生、年 |
22.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 事业性收费 | 高职生 | 7000 | 元/生、年 |
23.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事业性收费 | 高职生 | 7000 | 元/生、年 |
24.运动健康指导 | 事业性收费 | 高职生 | 8000 | 元/生、年 |
25.护理(老年护理方向) | 事业性收费 | 高职生 | 8000 | 元/生、年 |
26.中药学(壮瑶药方向) | 事业性收费 | 高职生 | 7500 | 元/生、年 |
27.生物制药技术 | 事业性收费 | 高职生 | 7500 | 元/生、年 |
28.食品质量与安全 | 事业性收费 | 高职生 | 7500 | 元/生、年 |
29.化妆品质量与安全 | 事业性收费 | 高职生 | 7500 | 元/生、年 |
30.心理咨询 | 事业性收费 | 高职生 | 7500 | 元/生、年 |
31.中医养生保健 | 事业性收费 | 高职生 | 8000 | 元/生、年 |
32.医养照护服务 | 事业性收费 | 高职生 | 8000 | 元/生、年 |
二、学生住宿费 | ||||
(一)桃源校区宿舍 | 事业性收费 | 在校住宿学生 | ||
1.第3栋学生宿舍 | 事业性收费 | 在校住宿学生 | 650 | 元/生、年 |
2.第8栋学生宿舍 | 事业性收费 | 在校住宿学生 | 750 | 元/生、年 |
3.第9栋学生宿舍 | 事业性收费 | 在校住宿学生 | 950 | 元/生、年 |
4.第10栋学生宿舍 | 事业性收费 | 在校住宿学生 | 700 | 元/生、年 |
(二)昆仑校区宿舍 | 事业性收费 | 在校住宿学生 | ||
1.非公寓式 | 事业性收费 | 在校住宿学生 | 500 | 元/生、年 |
2.引资新建学生公寓宿舍楼3栋 | 事业性收费 | 在校住宿学生 | 850 | 元/生、年 |
3.引资新建1、2栋学生公寓宿舍楼 | 事业性收费 | 在校住宿学生 | ||
(1)有独立卫生间 | 事业性收费 | 在校住宿学生 | 950 | 元/生、年 |
(2)无单独卫生间 | 事业性收费 | 在校住宿学生 | 650 | 元/生、年 |
4.翠林苑学生公寓区 | 事业性收费 | 在校住宿学生 | 750 | 元/生、年 |
5.翠湖苑学生公寓56--75号 | 事业性收费 | 在校住宿学生 | 750 | 元/生、年 |
6.第5栋、7栋学生公寓楼 | 事业性收费 | 在校住宿学生 | 950 | 元/生、年 |
7.第12栋学生公寓楼 | 事业性收费 | 在校住宿学生 | 1000 | 元/生、年 |
8.第12A栋学生宿舍 | 事业性收费 | 在校住宿学生 | 650 | 元/生、年 |
9.第13栋、14栋学生公寓楼 | 事业性收费 | 在校住宿学生 | 1000 | 元/生、年 |
10.教14栋、教16栋学生宿舍 | 事业性收费 | 在校住宿学生 | 600 | 元/生、年 |
11.临1、临2、临3栋学生宿舍 | 事业性收费 | 在校住宿学生 | 800 | 元/生、年 |
12.临5、临6、临7栋学生宿舍 | 事业性收费 | 在校住宿学生 | 800 | 元/生、年 |
13.第15栋学生宿舍 | 事业性收费 | 在校住宿学生 | 1550 | 元/生、年 |
(二)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务室诊疗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2.代收费:
(1)体检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卫健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2)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
(3)军训服装费按学校采用招标方式由中标供应商收取。
(4)教材费每学期约500元/生(学校采用招标方式由中标教材供应商按协议优惠价格收取,根据实际课程使用的教材费多退少补)。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上级文件收费标准由学生自愿通过网上缴纳医保参保费用。
(三)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构建以“奖、助、贷、减、免”为主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中职升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及学校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等各类奖助项目;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
第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或在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具体奖助标准和申请流程可咨询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登录学生工作处公众号查看相关政策规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招生与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请、举报。
第十八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与就业处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请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与就业处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考生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文)执行。结合我校各专业人才培养、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以下补充规定:
一、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标准40 IU/L)2倍以上(含2倍),应当进行B超复查,没有参加复检及体检结论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我校都不予录取。
三、我校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护理、助产、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眼视光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口腔医学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中医康复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中医学、药物制剂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健康管理、针灸推拿、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运动健康指导、护理(老年护理)、中药学(壮瑶药方向)、生物制药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预防医学、化妆品质量与安全、心理咨询专业均不招色盲、色弱者。
四、肢体残疾者不宜就读运动健康指导专业。
五、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六、助产专业限招女生。
七、护理、助产专业建议身高女生不低于158cm,男生不低于165cm。
八、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执行;凡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一)学校地址
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8号(昆仑校区) 邮编:530023
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37号(桃源校区) 邮编:530021
(二)学校官网:https://www.gxwzy.edu.cn/
(三)学校微信公众号: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四)学校招生微信小程序: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就处
(五)招生咨询电话:0771-5616464(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六)招生咨询邮箱:gxwzyzsb@163.com
(七)纪检监察电话:0771-12388(接访时间:周一至周四8:00-12:00、15:00-18:00,周五8:00-12:00)
(八)网上举报:http://guangxi.12388.gov.cn/
(九)举报地址:昆仑校区笃学楼副楼3楼304室
第二十三条 学校之前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之前条款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