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学校全称:忻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标识码:4114013821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忻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街1号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于琦 职务:院长
二、组织机构
1.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组,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全面统筹学院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审核学院年度招生章程。
2.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
责是: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及招生日常管理工作。
3.学院纪委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阳光招生”。
三、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根据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通知精神。我院2026年编制计划原则为:
1.学院分省计划主要根据社会需求及历年招生录取报到情况,结合考生专业报考志愿,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学院分专业计划根据行业人才需求、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结合各专业历年招生报到、就业情况,制定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核准,以各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四、 录取规则
1.普通高考
(1)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2)高考进档考生,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同一专业组内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填写服从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对高考进档艺术类考生,执行所在省统一投档原则,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总成绩进行排序,排序规则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4)我院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性加分或降分征集志愿投档的政策规定。
(5)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6)各专业教学培养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2.对口升学达到省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成绩由高
到低择优录取。
3.“三二”转段升学考生按照教育厅文件要求,中职学校和我院共同制定“三二分段”学生转段升学考核方案,共
同考核,由省招考中心录取备案。
4.被录取考生,须按学院规定日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未报到考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五、专业设置及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和《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规定批准的收费标准。
2026年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年) | 收费标准 |
1 | 410103 | 现代农业技术 | 三 | 4000 |
2 | 460101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三 | 4000 |
3 | 460104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三 | 4000 |
4 | 460202 | 机电设备技术 | 三 | 4000 |
5 | 460701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三 | 4000 |
6 | 5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三 | 4000 |
7 | 510203 | 软件技术 | 三 | 4000 |
8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三 | 4000 |
9 | 510215 | 动漫制作技术 | 三 | 4000 |
10 | 520101K | 临床医学 | 三 | 5200 |
11 | 520201 | 护理 | 三 | 5200 |
12 | 520202 | 助产 | 三 | 4000 |
13 | 520301 | 药学 | 三 | 4000 |
14 | 520403K | 针灸推拿 | 三 | 4000 |
15 | 520417 | 中医养生保健 | 三 | 4000 |
16 | 520501 | 医学检验技术 | 三 | 5000 |
17 | 520502 | 医学影像技术 | 三 | 5000 |
18 | 520504 | 口腔医学技术 | 三 | 5200 |
19 | 520601 | 康复治疗技术 | 三 | 4000 |
20 | 520802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三 | 4000 |
21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三 | 4000 |
22 | 540101 | 旅游管理 | 三 | 4000 |
23 | 550113 | 广告艺术设计 | 三 | 4000 |
24 | 590302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三 | 4000 |
25 | 550201 | 音乐表演 | 三 | 4500 |
26 | 550202 | 舞蹈表演 | 三 | 4500 |
六、体检要求
学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前提下,鉴于我院部分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为利于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和未来职业发展,对于考生身体状况做如下补充要求:
1.凡患有①轻度色觉异常(色弱);②色觉异常Ⅱ度(色盲);③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三项中任意一项者,以下19个专业均不予录取:
序号 | 专业名称 | 序号 | 专业名称 | |
1 | 临床医学 | 11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
2 | 针灸推拿 | 12 | 现代农业技术 | |
3 | 口腔医学技术 | 13 | 动漫制作技术 | |
4 | 医学影像技术 | 14 | 广告艺术设计 | |
5 | 医学检验技术 | 15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
6 | 药学 | 16 | 软件技术 | |
7 | 康复治疗技术 | 17 | 大数据技术 | |
8 | 中医养生保健 | 18 | 大数据与会计 | |
9 | 护理 | 19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
10 | 助产 |
2.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于隐瞒自己身体重大疾病的,如患有严重心脏病、尿毒症、重症癫痫、精神病、抑郁症等,考生在校期间若产生意外情况,学院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颁发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学校名称:忻州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八、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每生10000元(获奖名额以当年的国家政策为准)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每生6000元(在校生人数的3.3%享受)
3.国家助学金:人均每学年3700元(在校生人数的22%享受)
4.学院奖学金:人均每学年2000元(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人数的6%享受)
5.学院助学金:每学年每生2000元(在校生人数的3%享受)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根据国家生源地贷款有关政策执行,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额度为20000元。
7.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直招军士、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提供教育资助,每年最高12000元;退役入学、复学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3700元/学年。
8.新生入学资助:根据学生实际需求,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提供短期生活补贴或必要生活用品。
9.临时困难补助:对突发性灾害、疾病、伤亡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应急资助。
九、其他
1.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咨询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十、咨询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0—3159059 0350-3159086
邮编:034000
网址:http://www.xzvtc.org.cn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忻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