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学院2026年专升本章程

2026-02-14 09:37 湘南学院 评论
湘南学院
湖南郴州市-公办-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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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湘南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01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湘南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确保专升本招生工作有序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湘南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02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湘南学院”,部标代码为“10545”,英文名称为“Xiangnan University”(缩写为“XNU”)。

     第三条  湘南学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隶属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校本部驻地为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大道889号。学校分两个校区办学,即王仙校区(郴州市郴州大道889号)北湖校区(郴州市北湖区人民西路25号)。


第五条  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为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大道889号湘南学院教务处。

邮政编码:423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5)2653201

监督电话:(0735)2653031;


网址:https://www.xnu.edu.cn。




03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专升本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专升本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专升本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专升本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做好录取工作和数据统计、分析与上报工作等各项日常事务。

第八条  整个专升本考试招生过程,学校纪检监察处全程参与监督,确保专升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04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第九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实际、就业情况和科学发展等综合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科学、合理、规范编制年度分专业专升本招生计划,经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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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报名及考试考核



第十条  所有符合《2026年湖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考生,于2026年2月28日8时至3月10日17时通过“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专升本信息平台”网址:https://zsb.hneao.cn/)提供的“潇湘专升本”APP(从https://zsb.hneao.cn/ks页面扫码下载)自行完成注册(同一手机号不能重复注册)、报名信息填报、考试缴费和志愿填报。其中,退役军人大学生和竞赛获奖考生还需上传本人标准证件照及身份证、毕业证、退役证(2026年上半年退役尚未取得退役证的须提供部队开具的证明材料)、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相关证明、获奖证书等有关证书证件的扫描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不予补报名。

2026年湘南学院专升本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管理。考试时间为4月中旬,考试具体时间、地点、科目等以准考证通知为准。考试地点为湘南学院王仙岭校区考试。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须在4月15日至4月17日期间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普通计划准考证。考试科目为3门,由2门统考公共科目和1门专业综合科目组成,其中我校各招生专业统考公共科目均为大学语文和大学英语,且统考公共科目由省级统一命题、评卷,专业综合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评卷。每门统考公共科目满分值150分,专业综合科目满分值200分,总分满分500分。符合免试条件的退役军人大学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除外)及竞赛获奖学生进行专业职业技能测试考核,确定合格入围名单,在学校网站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公示,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考生如对成绩有疑义,可在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校申请复核。我校通过“专升本信息平台”报送统考公共科目的复核数据,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统考公共科目的成绩复核,专业综合科目由本校组织专人进行复核。专业综合科目成绩有差错的,由我校向省教育考试院书面报告申请更正。成绩复核申请截止一周后,考生可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查看成绩核查结果。




06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免试计划录取。免试计划录取工作须在普通计划考试开考前进行,4月上旬须完成录取工作,具体安排见附件《湘南学院2026年专升本考试免试生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方案》。未被免试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首次填报志愿高校普通计划的考试及录取。 


第十二条  普通计划录取。原则上5月底前完成。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招生高校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 1:1 的比例,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其中,首次志愿录取依据考生的总分(2门统考公共科目、1门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有加试的专业包括加试成绩),征集志愿录取依据考生的统考公共科目成绩(不含专业综合科目成绩)。首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面向未录取考生进行一次征集,征集志愿采取平行志愿的模式进行投档录取。征集志愿录取时,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降低分数要求,但降分幅度不得超过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录取过程中出现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根据以下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按大学语文、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外国语言类中非英语类专业,按照大学语文、专业基础科目、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

第十三条  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可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第十四条  拟录取名单审核。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专升本投档后,本科高校及时将拟录取考生数据通过录取系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本科高校在学校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公示7日。 

第十五条  专科学历审核。省教育厅学生处将拟录取名单与学信网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将达到毕业条件的考生数据交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我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拟录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有明确要求的,要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执行。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严格按照以上文件要求选择专业,对未按规定选择专业而造成后续深造和就业困难的,责任自负。




07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202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130元/生,按照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经确定予以准考的考生须在省教育考试院或志愿高校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网上缴费平台缴纳报考费,未缴纳费用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关于我校各招生专业的学费标准,可登录湘南学院计划财务处官网进行查询或咨询湘南学院计划财务处收费科(咨询电话:0735-2653096)。




08
学籍学历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学校三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本科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三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湘南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符合《湘南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条件者,经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初审,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09
学籍学历管理



第二十条  考试结束后,我校会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对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考生可根据以下申诉渠道进行申诉。


纪检监察处:0735-2653031


教务处:0735-2653201



10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在本章程之前发布的招生宣传资料,如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湘南学院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由湘南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11
附件



https://www.kdocs.cn/l/cnVSo2rCxezN 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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