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代码:4145012379
(二)学校名称: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五)学校地址:
南宁市大学路校区: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68号,邮政编码:530007;
南宁市东盟校区:南宁市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109号,邮政编码:530105。
(六)学校简介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培养适应现代商务事业发展需要的国际化应用人才为宗旨的国家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广西商务行业经理人才的摇篮。学校行政主管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教育教学业务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指导和管理。学校2023年入选广西新一轮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单位,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首批全国青年创业示范园区、全国外经贸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国际合作卓越高等职业学校”、第三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学校、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自治区文明校园、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学校、广西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称号。学校现有大学路、东盟和明秀三个校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25000余人,占地总面积1200余亩,校园建筑面积63.6万平方米,教学实训用房25.42万平方米;图书馆纸质版藏书134.93万册,电子图书近76.14万册;教学用计算机9100余台,多媒体教室和语言实验室座位1.49万个;拥有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3个,自治区示范性实训基地9个,自治区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5个,广西民族文化传承创新职业教育基地1个,建有校内实训基地95个,校外实训基地139个。
第三条 学历证书信息
(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历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和相关业务工作的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录取工作全过程。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八条 招生计划。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师资等实际情况,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
第九条 计划调整。录取过程中出现生源不足或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同意,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十条 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 | 专业代码 | 学制 | |
1 | 国际商务 | 530502 | 三年 |
2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530501 | 三年 |
3 |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 | 530501H | 三年 |
4 | 关务与外贸服务 | 530503 | 三年 |
5 | 电子商务 | 530701 | 三年 |
6 | 跨境电子商务 | 530702 | 三年 |
7 | 香料香精技术与工艺 | 480110 | 三年 |
8 | 现代文秘 | 590401 | 三年 |
9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520802 | 三年 |
10 | 商务英语 | 570201 | 三年 |
11 | 应用英语 | 570202 | 三年 |
12 | 应用泰语 | 570214 | 三年 |
13 | 应用越南语 | 570215 | 三年 |
14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三年 |
15 | 财税大数据应用 | 530101 | 三年 |
16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530301 | 三年 |
17 | 大数据与审计 | 530303 | 三年 |
18 | 现代物流管理 | 530802 | 三年 |
19 | 商务管理 | 530603 | 三年 |
20 | 连锁经营与管理 | 530602 | 三年 |
21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500210 | 三年 |
22 | 市场营销 | 530605 | 三年 |
23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530704 | 三年 |
24 | 融媒体技术与运营 | 560213 | 三年 |
25 | 食品贮运与营销 | 490106 | 三年 |
26 | 旅游管理 | 540101 | 三年 |
27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540106 | 三年 |
28 | 智慧旅游技术应用 | 540111 | 三年 |
29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590302 | 三年 |
30 |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 500304 | 三年 |
31 | 空中乘务 | 500405 | 三年 |
32 |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 490101 | 三年 |
33 | 软件技术 | 510203 | 三年 |
34 | 大数据技术 | 510205 | 三年 |
35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510207 | 三年 |
36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510102 | 三年 |
37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510209 | 三年 |
38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460609 | 三年 |
39 | 国际金融 | 530207 | 三年 |
40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530201 | 三年 |
41 | 金融科技应用 | 530202 | 三年 |
42 | 动漫制作技术 | 510215 | 三年 |
43 | 产品艺术设计 | 550104 | 三年 |
44 |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 460102 | 三年 |
45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550103 | 三年 |
46 |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 | 530604 | 三年 |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统一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分数线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文史类(历史组)、理工类(物理组)分科类(组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各招生专业对考生无男女、外语语种限制要求。
第十三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投档模式和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置分数级差。
即:高位次(投档分+排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录满计划,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第二专业录满计划,按第三专业……以此类推。
在录取过程中,生源省份没有统一排序规则的,依次按照:语文、外语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的顺序依次排序,高者优先确定专业;高考改革(3+1+2、3+3省份)再看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历史/物理),高者优先确定专业;若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若再相同,则参照考生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所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被录取且服从专业组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二)学校空中乘务专业有身高、视力等招生要求。建议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报考。条件如下:
1.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标准,听力正常。
2.身高要求:女生 160-175cm;男生:170-185cm。
3.视力要求:视力正常,双眼矫正视力在(E 型)表上不低于 4.8。
4.身体素质:身体健康,动作协调,无明显内外八字步;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精神病史、肝炎病史、无慢性病史等。
5.家庭背景:学生及学生父母无犯罪记录。
6.入学后由学校联合航空服务企业组织面试,面试不合格可按规定程序申请转读文化与旅游学院其他专业。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
投档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凭本人相关信息,自行登录当地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或其他官方渠道)查询录取结果。录取结果以当地教育考试院最终审核为准。
第五章 学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全日制专科专业均实行学年制收费。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收费政策,按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学校收费公示信息,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学费、住宿等费用。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序号 | 招生专业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元/年) |
1 | 国际商务 | 530502 | 三年 | 6500 |
2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530501 | 三年 | 6400 |
3 |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 | 530501H | 三年 | 12000 |
4 | 关务与外贸服务 | 530503 | 三年 | 6500 |
5 | 电子商务 | 530701 | 三年 | 6800 |
6 | 跨境电子商务 | 530702 | 三年 | 6500 |
7 | 香料香精技术与工艺 | 480110 | 三年 | 7500 |
8 | 现代文秘 | 590401 | 三年 | 5600 |
9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520802 | 三年 | 6500 |
10 | 商务英语 | 570201 | 三年 | 6500 |
11 | 应用英语 | 570202 | 三年 | 6000 |
12 | 应用泰语 | 570214 | 三年 | 5600 |
13 | 应用越南语 | 570215 | 三年 | 5600 |
14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三年 | 6500 |
15 | 财税大数据应用 | 530101 | 三年 | 6500 |
16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530301 | 三年 | 6500 |
17 | 大数据与审计 | 530303 | 三年 | 6500 |
18 | 现代物流管理 | 530802 | 三年 | 6500 |
19 | 商务管理 | 530603 | 三年 | 6000 |
20 | 连锁经营与管理 | 530602 | 三年 | 6000 |
21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500210 | 三年 | 6000 |
22 | 市场营销 | 530605 | 三年 | 6000 |
23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530704 | 三年 | 6000 |
24 | 融媒体技术与运营 | 560213 | 三年 | 6500 |
25 | 食品贮运与营销 | 490106 | 三年 | 7500 |
26 | 旅游管理 | 540101 | 三年 | 5600 |
27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540106 | 三年 | 6000 |
28 | 智慧旅游技术应用 | 540111 | 三年 | 6500 |
29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590302 | 三年 | 5600 |
30 |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 500304 | 三年 | 7500 |
31 | 空中乘务 | 500405 | 三年 | 7500 |
32 |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 490101 | 三年 | 7500 |
33 | 软件技术 | 510203 | 三年 | 7000 |
34 | 大数据技术 | 510205 | 三年 | 7000 |
35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510207 | 三年 | 7000 |
36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510102 | 三年 | 6000 |
37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510209 | 三年 | 7500 |
38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460609 | 三年 | 7500 |
39 | 国际金融 | 530207 | 三年 | 6500 |
40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530201 | 三年 | 6000 |
41 | 金融科技应用 | 530202 | 三年 | 6000 |
42 | 动漫制作技术 | 510215 | 三年 | 7000 |
43 | 产品艺术设计 | 550104 | 三年 | 7000 |
44 |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 460102 | 三年 | 7500 |
45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550103 | 三年 | 8500 |
46 |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 | 530604 | 三年 | 6500 |
第十八条 住宿费备案标准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标准如下:
(一)大学路校区东校园公寓楼:1000元/生/学年;
(二)大学路校区西校园公寓楼:1000元/生/学年;
(三)东盟校区公寓楼:1350元/生/学年(6人/间)、1400元/生/学年(4人/间)。
第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如下:
(一)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网络服务费1.5元/小时,30元/月;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二)代收费。军训服装费118元/人(2025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按实际进价收取服装费);体检费88元/人(仅供参考,按实际中标价收取体检费);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400元/人(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可查阅学校收费公示信息,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严格执行。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项目,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请和举报。
第二十四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当地教育考试院公布录取结果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诉事由及证明材料。学校招生就业处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等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应按入学须知要求向学校招生就业处请假,请假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有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对学生各项信息复查,信息无误后方能注册学籍。学生在规定期限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成绩合格,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与德国管理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专业代码:530501H)高等专科学历教育项目,学制三年,采用“3+0”模式,三年均在国内学习,学费12000元/年。
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达到要求,将分别获得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及德国管理应用技术大学颁发的写实性证书。
德国管理应用技术大学是德国巴伐利亚州最大的一所私立应用技术大学,先后获得德国权威机构和中国教育部的认证,是巴伐利亚州唯一的应用经济管理类大学。该专业培养思想政治坚定、德技并修、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适应广西区域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需要,外贸、外语基础知识学到,进出口业务跟单操作技能习到,跨文化沟通素质修到,商业运营情商悟到,国际市场开拓能力胆商练到,能从事外贸业务操作、外贸单证操作、外贸跟单操作、跨境电商 B2B 运营、销售、营销工作,具备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具有国际化视野的现代商务特色鲜明的高素质应用人才。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和要求如与本章程有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若上级有新规定,从之。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 招生官网及咨询监督
(一)学校网址:https://www.gxibvc.edu.cn/
(二)招生网站:https://zsxx.gxibvc.edu.cn/
(三)咨询电话:0771-3241618/0771-3220395(周一至周五 8:30—11:30,14:30—17:30)
(四)传 真:0771-3241618
(五)监督电话:0771-3241689(周一至周五 8:30—11:30,14:30—17:30)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