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北中医药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北中医药大学 学校标识码:4142010507 学校是湖北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湖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学校设有黄家湖和昙华林两个校区,黄家湖校区为学校注册地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6号(邮政编码:430065);昙华林校区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188号(邮政编码:430000)。 第三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国家专项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类型。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精神,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核考生德智体美劳素养,择优选拔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等机构组成。本科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执行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负责执行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决议; (二)收集、统计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起草普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解决方案; (三)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本科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起草、报批和发布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五)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 (六)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八)负责复查新生入学资格; (九)协调有关部门完成普通本科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普通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区、市)公布计划的105%。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或降分投档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三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按照投档成绩排序进行录退。同一专业录取时,如果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学校按照相应省份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退,如果没有明确投档排序规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若所比较科目成绩完全相同,学校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四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区、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只录取选考科目与我校专业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 第十五条 各省份投档时未完成公布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英语、汉语国际教育、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因教学培养使用英语语种,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如果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英语口试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录取;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建议谨慎报考。护理学专业男女生不限,根据用人单位往年招聘要求,男生身高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低于1.58米,建议谨慎报考。 第十七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湖北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考生不予录取至医药学类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至公共事业管理类专业。不鼓励躯干或肢体功能障碍考生报考医药学类专业,否则将难以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凡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中医学(5+3一体化)是经教育部批准的长学制专业,即5年本科阶段合格后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相关规定核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生于每年注册时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以书面形式请假,得到学校批准后,方可视为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应征入伍新生需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校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6号 咨询电话: 027-68890298、027-68891286 传真: 027-68890050 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s://zs.hbucm.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湖北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查看完整试题
登录查看完整试题答案
阅读数:21
特别声明:
1.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本站根据实际情况会进行下架处理。
2. 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1.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本站根据实际情况会进行下架处理。
2. 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