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
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正式发布,欢迎报考!
第一条 为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等法律法规及《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在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将开展“本硕贯通”“本科直博”研究生遴选工作。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学位类别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仅限部分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具体在专业目录中明确标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将按照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 第四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根据教育部有关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办法,省级招委会管理和实施办法,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工作方案等。 第五条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制定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办法,开展招生宣传、政策咨询、命题人员遴选、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复试、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等工作。 南京师范大学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2027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5150人左右,其中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2150人左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3000人左右(含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500人左右)。上述招生计划中包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硕士研究生20人,“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硕士研究生51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22人。 本年度招生计划以上级计划部门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 第七条 学校建立以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为主体的多元奖助体系。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卓越研究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资助专项奖学金等。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社会资助专项助学金,助研、助教、助管、兼职辅导员岗位津贴,特殊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具体依据学校奖助学金相关文件执行。 推免生新生(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除外)入学后第一学年直接获评硕士研究生新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第八条 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章程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以下两个学业要求(须在复试前达到),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1)修读过8门以上报考专业的本科核心课程; (2)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获得厅局级以上奖励。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四)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第九条 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八条的各项要求。 2.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二)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八条的各项要求。 2.报名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三)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以及教育专业学位中的教育管理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八条中第(一)(二)(四)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我校2027年各招生专业均不接受初试方式为单独考试的考生报考。 第十一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 我校接收非定向就业报考的博士招生专业招收本科直博生,详情见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和各学院推免生招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免生可申请教育硕士的学科教学(思政、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历史、地理)、现代教育技术、小学教育、科学与技术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等专业领域。 关于我校推免生接收的其他信息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s://yjszs.njnu.edu.cn,下同)相关通知。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第十二条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和选择报考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考美术学院以下专业的考生报名时必须选择我校报考点(3208南京师范大学),并到我校参加考试。 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登录“研招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报名时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最迟应在录取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第十四条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十五条 初试方式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 第十六条 初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12月19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19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 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0日下午14:00—17:00,业务课(二)。 我校使用画板等特殊文具的初试科目(科目代码及名称:910艺术专业基础)考试全部安排在12月20日下午进行,考试地点为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 第十七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历史学专业基础、化学(农)、教育综合、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 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组织。 第十八条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并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和程序。 第十九条 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第二十条 在教育部确定的国家分数线基础上,我校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第二十一条 我校将在复试期间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第二十二条 同等学力加试 (一)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均须加试。 (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不加试。 第二十三条 我校将在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等4个专业学位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四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五条 如有必要,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我校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二十六条 加分政策(加分项目及标准)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九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在政治态度、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我校将在复试中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并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通过面谈、函调、派人外调等方式对考生进行考核。函调的考生个人鉴定、现实表现材料等,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三十条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三十一条 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经考生提交并审核通过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第三十三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第三十四条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我校体检工作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第三十五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基本学制为2.5年或3年。 对于因休学、支教等原因暂缓入学的已录取研究生,其学制按实际入学当年学制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最新核定为准,具体见相关通知。南京师范大学麦考瑞大学联合学院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4000元。 第三十八条 建立健全研究生考试招生回避制度。我校参与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的人员,如本人报名参加本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应主动向学校申请全程回避;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名的,应主动向学校申请在影响保密、公平的必要环节和特定工作时期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的应主动报备,由学校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我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其本人或直系亲属、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学校研究生考试招生的,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我校的,应主动报备,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对未按规定报备或回避的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三十九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信考试的意识。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校依法依规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 第四十条 我校2027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招生计划包含接收推免生、公开招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各类计划。各学院招生专业(研究方向)用于公开招考的人数将根据国家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实际录取的推免生数、考生报考情况等进行适当调整。未使用完的推免生计划由学校统筹使用。 第四十一条 结合我校实际,“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在部分专业招生,详情见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十二条 招生目录中招生专业代码的倒数第二位中,“Z”表示自主设置专业,“J”表示交叉学科专业。 我校部分学院按研究方向招收研究生,该研究方向仅在招生环节体现,按教育部规定,学籍系统注册信息、学信网证书信息均只体现研究方向归属的一级或二级学科专业信息,具体以我校当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的信息为准。 第四十三条 我校与中国科学院大学南京学院、南京鼓楼医院、南瑞集团、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等单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相关专业和计划等信息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我校教师教育学院与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的教育硕士不单独划线,实行统一招生、统一划线、统一录取,录取阶段学校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情况和本人志愿,综合确定联合培养学生名单,志愿未能满足且不服从学校安排的将不予录取。具体拟招生计划如下表所示。 第四十四条 研究生培养所在学院分布在仙林校区(含校外教学生活区)和随园校区,根据当年录取情况确定学习地点。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学习地点根据联合培养方案确定。 第四十五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可申请住宿,住宿费用自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第四十六条 为便于考生复习,我校公布部分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参考书目仅供复习参考,不作为考试范围。 第四十七条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出售历年试题等材料。 第四十八条 我校音乐学院、体育科学学院、美术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对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单科成绩提出一定要求,具体要求与学校复试分数线一同公布。 第四十九条 “国优计划”研究生招生按教育部文件及我校发布的工作通知执行。 第五十条 报考南京师范大学麦考瑞大学联合学院纳入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并按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程序和标准进行录取。学生入学后在南京师范大学就读,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课程学习,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可获得我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麦考瑞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 第五十一条 联系方式 (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 邮编:210023 电话:025-85891892、85891893、85891227(传真) 邮箱:yzb@njnu.edu.cn 南师大研招网网址:https://yjszs.njnu.edu.cn (二)招生学院 注:各学院所在校区仅供参考,实际以2027年学校校区安排为准。仙林校区包含仙林本部和校外教学生活区。 (三)监督电话:025-85891893、85891511 第五十二条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文件执行。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作相应调整。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