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院校名称: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院校代码:14679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具有颁发国家专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学校基本情况
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一线急需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具有颁发国家学历文凭资格的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高校代码:14679。学院坐落于乌鲁木齐市西山新区大学城,地处亚心腹地,地理位置优越、环境优美、教学设备先进、师资力量雄厚、宜教宜学。
经过31年的发展,学院先后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自律和诚信建设先进单位”,被中国青年报评为“全国高等职业就业工作示范学校”,学院以服务新疆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为重点,以建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为重点,实现产学研紧密结合、服务社会成效显著的区内一流高职院校的办学目标。
我校办学有特色、管理有章法、学生有特长、就业有选择,是您可以信赖的一所学府。打造全新万人职业技术院校,培养现代实用技术人才是我院全体师生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为您打造放飞梦想的翅膀。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总体决策部署、计划统筹及协调推进,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党委常委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下设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就业日常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邀请教师、学生、家长代表巡视录取现场,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院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审批项目及标准收费。
第十条 学院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
住宿费:每生每年1800元(八人间)
第十一条 退费办法:按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普通高考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
1.学校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考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按分数和空缺专业代码依次调剂,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2.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排序。比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校按分数和空缺专业代码依次调剂,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3.三校生成绩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照顾政策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状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招生办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3年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院规定。
(五)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院构建了完善的资助体系,设有多项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一)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6000元)
(二)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2000元—4000元。
新疆助学金:1000元-3000元。
勤工助学岗:学院针对家庭困难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三)助学贷款
被录取考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到学院报到时,将生源地贷款的相关材料交到学生工作处资助办公室。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升学
第二十二条 学历证书颁发:与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入学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将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学院专科(高职)生毕业时,可依据当年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报名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参加专升本考试,被录取考生可进入本科院校学习深造。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举办考前培训班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本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山大学城沙枣路1号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办公室电话:0991-8522800 8522801
微信公众号:kx8522800
纪检监察电话:0991-8522363
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