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14 12:00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评论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南京市-公办-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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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及招生省份主管部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含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804,学校在各招生省份代码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科学园龙眠大道629号。


第四条学校简介: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学院创办于1953年,2001年6月独立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2008年被确定为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2018年入选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院占地921亩,建筑面积36.9万平方米,资产总值近13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8亿元,全日制在校生规模13000余人。


第五条学校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我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是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宣传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在职教职工组成。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我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确定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我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分代码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普通类、艺术类进档考生,我校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结合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方式。非艺术类录取时,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安排专业。艺术类录取时,对于进档的同分(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比较美术省统考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


第十九条普通高考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我校的公共外语课目前仅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我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53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六人间1200元/年、四人间1500元/年。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校已建立“奖、助、贷、勤、免、补”六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长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奖等十余种奖学金,助学贷款包括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自设的资助项目包括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党员结对帮扶、企业奖助学金、路费补助、生活费补助等。


第二十五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科学园龙眠大道629号;


邮政编码:211188;


招生咨询电话:4001151152、025-86115806、86115809;


电子信箱:zsjyc njit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86115885;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njitt.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及学院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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