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14 00:00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评论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无锡市-公办-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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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职业技术学院高考统招招生章程(2023年实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苏省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及艺术类(美术)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848,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高浪西路1600号。


第四条学校简介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作为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2年开始举办四年制高职本科教育,2018年入选江苏省卓越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入选国家“双高”校A档建设院校,2023年在高职高专院校竞争力排行榜位列全国第2。


第五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学校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九条录取原则。


1、江苏省内进档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录取。进档考生的基准成绩采用“投档成绩+同分排位”进行排序,即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苏招委〔2023〕1号文件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


2、江苏省外(除内蒙古自治区)按各省公布的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专业录取时承认区高考加分。


第二十条语种要求不限。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高考外语科目为非英语的考生,学校将统一组织英语教学。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普通(理科)类专业5300元/学年,


普通(文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


普通艺术(美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苏价费[2017]243号):与爱尔兰合作办学专业160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根据各宿舍设施标准,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1500元(苏价费[2002]369号)。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等工作。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校严格按照各级部门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精神开展工作,并结合学校实际,形成“奖、助、减、免、勤”于一体的资助体系。目前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励志奖学金等政府、学校资助项目和“曹余华•谢似玄奖助学金”“四方友信基金”“富源基金”“福彩爱心助学基金”等社会奖助学金项目。


第二十六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高浪西路1600号,邮政编码:214121


招生咨询电话:0510-81838878、81838888、85916111


招生传真:0510-81838877


电子信箱:zsb wxi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0-81838837


招生监督邮箱:jiwb wxi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https://zs.wxit.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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