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考察评议结果,经省教育厅研究,拟报请省政府批准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更名长春医药职业学院,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至3月27日。期间,如对设置事项有不同意见,请署名向我们反映。
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金川街151号,吉林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邮编:130022
电话:0431-89968251
传真:0431-89968237
电子邮箱:sjytghc2025@163.com
吉林省教育厅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