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第四条 院校代码:8880005 第五条 学校地址:茂名校区:广东省茂名市西城西路6号,邮政编码:525000;高州校区:广东省高州市高师路1号,邮政编码:525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十四条 本校2025年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类型为全省统考类,具体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如下: 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属于外省来粤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且符合报考地(以地级市为单位)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同时,五年一贯制转段时,学生应符合有关高校录取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在入学的第三年按照当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高考报名。 第十五条 本校2025年五年一贯制全省统考类(学制5年、专科层次)招生专业、计划见下表: 高职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计划数 学前教育 570102K 180 美术教育 570109K 90 音乐教育 570108K 180 第十六条 “全省统考”实行考生先网上预报名、院校网上审核、考生网上再确认方式进行,流程是:网上预报名-报名点网上审核-考生网上确认报名-考生缴费-打印准考证,具体要求如下: (一)网上预报名 1.考生须在2024年3月14日9时至3月19日18时登录“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eeagd.edu.cn/zkptgz)先进行网上预报名,选定报名点(选定考试地点),采集相片,上传报名资料并提交审核(院校审核不通过的,考生还需在3月21日18时前修改补充上传资料并重新提交审核)。 2.报考我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的考生均须报名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相关类型术科考试。参加我校术科考试的考生建议选择术科与文化课都在我校考试(报考我校学前教育专业不作面试要求,但是口吃、肢体残疾、手脚动作极不协调者,不适宜就读学前教育专业,考生慎报)。 3.具体报名办法详见《关于做好2025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二)网上确认报名 考生经报名点网上审核通过报名资料后,于3月14日上午9时至3月21日下午18时进行网上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预报名并网上确认成功的考生一律不予补报名) 1.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完成个人信息填报及成功上传个人资料后,要认真核实《报名登记表》《报名资格审核表》中填报的各项内容,补填漏(错)输信息,尤其应逐字核实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就读中学、报考志愿、考试地点等信息;参加术科考试的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术科考试信息。 2.考生必须对自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考生登录密码、密码保护和考生报考信息在报考信息确认前都可以多次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修改。 3.报考信息确定无误后,由考生在报名系统上点击“确认报名”,完成报名,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考生的考试、录取以及入学后的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都将以考生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为准。考生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确保提供的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报名登记表》《报名资格审核表》一经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因考生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校对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缴纳考试费(2025年3月22日9时至3月28日18时) 考生网上确认后,于3月28日18时前向报名点缴纳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粤教考函〔2022〕3号文规定执行)。选择我校作为文化课和术科考点的考生,3月22日9时至3月28日18时完成网上缴费,具体缴费操作办法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gdpnc.edu.cn)查看,缴费成功后方可取得考试资格。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予修改,未进行网上确认报名和缴费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 (四)获取准考证 完成考试费的缴费后,考生须4月8日9时至4月13日18时,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部门教育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2〕442号)规定,考生按每科25元的标准缴交考试费。文化课按3科收费;术科考试分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2科,按2科收费。收费标准:学前教育:75元/生;美术教育、音乐教育:125元/生。 第十七条 “全省统考”考试安排 (一)“全省统考”考试分文化课和术科。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分,三科总分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各招生专业术科考试考核标准和要求由学校确定。同时,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进行考试,考试内容基本相同的我省其它招生院校同类术科考试或面试的合格成绩在我校可以互认。 (二)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按教育部制定的2022年版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数学课程标准》《英语课程标准》要求执行,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统一组织评卷。 (三)本校考点设在茂名校区(广东省茂名市西城西路6号)。术科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我校根据考生术科考试成绩确定术科合格考生名单,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四)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本校将按以下时间安排考试: 第十八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全省统考”招生录取原则,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学校将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全省统考”类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美术教育、音乐教育的考生,术科考核须取得合格成绩才具备录取资格。我校的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对投档到我校并具备录取资格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依据我校招生计划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在本专业具备录取资格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完毕后,若招生计划仍有空额,则依次继续录取具备录取资格的第二专业志愿考生。考生如果仅填报一个专业志愿且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计划有空缺的且具备录取资格的专业录取。无法满足上述录取原则的考生均作退档处理。录取中当考生文化课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文化课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单科成绩检索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 (注:外省来粤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的《随迁子女资格审核表》须在录取前经报考所在地级市招生办审核通过后,该考生才能获得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参加全省统考类招生考试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仍可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被全省统考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以录取通知书的时间为准)回校进行新生入学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全省统考的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凡口吃、肢体残疾、手脚动作极不协调者,不适宜就读学前教育专业,考生慎报;美术教育专业不招色盲考生。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省招生有关政策,认真做好招生宣传的发动和咨询工作,为考生的报名、考试和咨询等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向中学教师(或班主任)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与单独招生考试有关的任何费用用于组织生源。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 “条件明确、程序规范、招生办法公开、接受监督”的要求,按照招生“阳光工程”工作要求,做好考生资格审查、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工作。选派业务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经过培训的骨干教师从事或参与招生考试等工作。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凡从事或参与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招生考试条例、规定。 第二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参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进行处理,取消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 入学地点:茂名校区
第二十八条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及收费标准,新生按如下收费:
“全省统考”类
(一)学费:
1.学前教育:前三年3170元/生·学年,后两年10000元/生·学年;
2.美术教育:前三年5400元/生·学年,后两年10000元/生·学年;
3.音乐教育:前三年5400元/生·学年,后两年10000元/生·学年。
【城市低保、孤儿、所有农业户籍以及符合国家免学费的县镇非农户籍学生(注:以户口簿为依据)前三年免交学费,除上述考生外均按正常标准收费。】
(二)住宿费:1050元/生·学年。
第三十条 所有新生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注册,学校对考生进行复查,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不予注册。
第三十一条 新生在入学报到时,需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初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对新生提交的个人资料与报名系统上传资料进行严格对比、审核,对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审计部
联系人:杨老师
监督电话:0668-3398806
电子邮箱:gmysjj@163.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8-3383561;0668-6618889
传真:0668-3383561
电子邮箱:zjk3383069@163.com
学校网址:https://gdpn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dpnc.edu.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2025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授权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