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保障我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际情况,本着依法办学、诚信招考的工作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职(专科)各专业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4506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山庄109号(邮编:250033)
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教学、招生、纪检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统筹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与学校招生有关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专业设置及计划
第十条专业设置
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2022年我校共有11个艺术类专业和13个普通文理类三年制高职(专科)专业面向山东省和其它省份投放招生计划。
艺术类专业中共有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专业7个: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家具艺术设计、书画艺术(专业代号为:G0美术、GS书法)、工艺美术品设计、影视动画、服装与服饰设计;
音乐类专业1个:音乐表演(专业代号分别为:K0声乐、KG钢琴);
舞蹈类专业1个:舞蹈表演(专业代号分别为:L0艺术舞蹈、LT体育舞蹈、LC健美操、LL体育舞蹈女、LM体育舞蹈男);
书法类专业1个:书画艺术(专业代号为:GS)
播音主持类专业1个:播音与主持;
文学编导类1个:传播与策划。
普通文理类专业13个:建筑装饰工程技术、风景园林设计、工业设计(专业代号为:90、9K校企合作、9X校企合作)、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专业代号分别为:A0、AX校企合作、AK校企合作)、园艺技术、文物修复与保护、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软件技术(专业代号为:B0、BX校企合作、BK校企合作)、空中乘务、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专业代号分别为:E0、EX校企合作、EK校企合作)、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
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具体报考要求,以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招考工作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招生”工程,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兼顾“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规则
(一)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若生源地有省级相关专业统考,考生须取得报考专业统考合格证或成绩达到及格水平;没有省级专业统考的专业,要取得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院承认的本科院校相关专业类别内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
(二)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山东省内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照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的科目顺序,按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录取。其它情况由我校招生录取委员会集体决定录取结果。
(三)山东省非美术类艺术专业录取规则:按进档且符合专业要求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录取。
(四)山东省外考生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不与当地政策相违背的情况下,生源地有省统考的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我校按专业课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科成绩再相同时,按照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的科目顺序,按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录取;其它情况由我校招生录取委员会集体决定录取结果。
(五)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以各省考试院公布的高考总成绩为排名依据,从高到低按专业计划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的科目顺序,按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录取。其它情况由我校招生录取委员会集体决定录取结果。
第十四条我校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我校所有专业对考生高考时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入校后涉及外语教学的一律使用英语授课。
第十六条我校录取结果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名册为准。
第十七条新生报到入学后,我校招生办将会同教务处对所有新生入学资格进行重新核实,对艺术类专业考生组织专业复试,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组织新生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考生档案退回原籍。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助学政策
第十九条收费标准
我校2022级新生按照鲁价费发〔2013〕93号文件规定,执行我校2022年全日制在校生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退费标准
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绿色通道
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实行缴费入学“绿色通道”制度。新生可通过两种途径申请入学“绿色通道”:
1.网上申请。新生可根据当年“入学须知”有关要求,登录指定网站,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通过“绿色通道”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2.现场申请。对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新生,可直接于报到当天到校财务处“绿色通道”窗口现场提交材料,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对于提出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申请的新生,学校将按照“先接收,再审核”的原则进行有关事务处理。经事后审核确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将尽最大可能协助其办理助学贷款或其它奖助学金资助,确保其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经审核材料不齐全、不详实的,学校相关部门有权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补全、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其中存在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等欺骗行为的,经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取消其“绿色通道”入学待遇,责令改正并限期补缴全部费用,否则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助学政策
我校符合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学历教育专科段在校生依法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生)、山东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等政府奖助学金、各类学校奖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安置等资助政策。
各类助学政策和评选办法,依据当年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我校2022级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退役军人考生统一按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执行。
退役军人资助审核工作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的结果为准,不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退役军人,所有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第七章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条件时,颁发教育部认可的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享受普通高校大专毕业生待遇。专升本按当年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保留追究其刑事及民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此招生章程已报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考生可通过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第二十八条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9847675、85914917
传真:0531-85914927
电子邮箱:zjbsys2022 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sysy.com.cn
学校纪检监察电话:0531-89847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