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04 09:50 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 评论
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辽宁沈阳市-公办-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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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


具体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枫杨路186号(南校区),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街道建设南一路10号(北校区)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4.6万平方米(约合1417.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4.4平方米;生师比21.4;专任教师560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8.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63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359.2元;图书61.9万册,生均图书44.5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


2.各专业招生无外语语种限制,学校只开设英语教学。


3.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不得修改,须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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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1年新专业学费以辽宁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生住宿费标为四人间1200元/年/生,六人间为1000元/年/生,八人间为500元/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按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


3.奖、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①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生。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根据国家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一等助学金:4400元/年/生;国家二等助学金:2750元/年/生。


③院长奖学金


院长奖学金一等院长奖学金:1500元/人/年,二等院长奖学金:1000元/人/年,三等院长奖学金:600元/人/年,单项院长奖学金:200元/人/年。


④院长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我院在籍在读全日制建档立卡、低保、孤儿、残疾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500元/人/年。


⑤勤工助学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资金,特困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通过劳动获得助学补助金。


⑥学院建立临时困难补助制度,根据学生突发经济困难实际情况,发放临时困难补助金。


⑦孤儿大学生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可享受学费、宿舍费减免。


⑧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免息,具体事宜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执行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高校要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院2021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物理历史学科类均可报考。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降分后调档,再择优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不实行高考改革省(市、区)专业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数相同的考生,专业录取办法为: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在实行高考改革省份,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物理/历史)单科成绩的顺序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89109069


024-29816833


学校网址:www.lnstz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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