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6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全称: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国有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校国标代码:4145014722
五、办学地点: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宝源南路29号
六、学校简介: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于2020年4月10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一所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建设和管理、自治区教育厅业务指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广西第一所制造类高职院校。学校位于南宁教育园区西片区,学校规划面积1100多亩,规划总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
学校下设农业工程学院、食品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智慧农业学院)、汽车工程学院、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电子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人文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交流中心)共10个二级学院。开设有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软件技术、电子商务等33个专业(含方向)。全日制在校生12200多人,教职工591人。学校将按照“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强化基础、提高质量、凸显特色、创新发展”基本要求,围绕打造“国内一流、世界水平、凸显装备农业、设施农业、智慧农业和制造业特色的中国职业教育品牌”的高水平高职院校,努力将学校打造成一所在国内达到规模中等、特色鲜明、质量较高、持续发展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 学历证书信息
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规模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学校教学科研处协助教育厅开展考试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检查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六条 学校以广西为主、面向全国招生,学校统筹考虑办学条件和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综合因素,结合近年生源计划落实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不足和生源充裕省份(市、自治区),其招生计划的调整按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七条 学校2026年计划招生6500人。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份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机构公布的人数为准。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八条 招生专业
专业 代码 | 专业及方向 | 二级学院 |
410112 | 设施农业与装备 | 农业工程学院 |
410113 | 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 | 农业工程学院 |
460609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农业工程学院 |
410114 |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 农业工程学院 |
460104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智能制造学院 |
460104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3D打印技术) | 智能制造学院 |
460104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控多轴加工技术) | 智能制造学院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智能制造学院 |
460302 | 智能机电技术 | 智能制造学院 |
460303 | 智能控制技术 | 智能制造学院 |
460305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智能制造学院 |
460305 | 工业机器人技术(安装与维护) | 智能制造学院 |
460306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智能制造学院 |
460701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汽车工程学院 |
460704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汽车工程学院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汽车工程学院 |
500212 |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汽车工程学院 |
510102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人工智能学院(智慧农业学院) |
510203 | 软件技术 | 人工智能学院(智慧农业学院) |
510203 | 软件技术(前端开发) | 人工智能学院(智慧农业学院) |
510203 | 软件技术(软件开发) | 人工智能学院(智慧农业学院) |
510207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人工智能学院(智慧农业学院) |
510207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安全运维) | 人工智能学院(智慧农业学院) |
510308 | 网络规划与优化技术 | 人工智能学院(智慧农业学院) |
510209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人工智能学院(智慧农业学院) |
510101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人工智能学院(智慧农业学院)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 |
530701 | 电子商务 | 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 |
530701 | 电子商务(运营分析) | 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 |
530701 | 电子商务(网店美工) | 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 |
530701 | 电子商务(新媒体营销) | 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 |
530704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 |
510204 | 数字媒体技术 | 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管理的规定。
第十条 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实施,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学校党委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一条 普通高考考生的投档成绩需达到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的高职专科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我校对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批次,按“专业志愿”优先(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程序如下:
1.录取原则:按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所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进行投档,所有招生专业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兼招,再选科目不设要求。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2.对进档考生按专业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位次高者优先录取。对有招生计划的专业,再进行第二、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专业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3.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学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二条 身体要求
一、体检标准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文)执行。
二、特殊专业要求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3D打印技术方向)、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控多轴加工技术方向)、机电一体化技术、智能机电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安装与维护方向)、电气自动化技术等专业不招色盲者。
第十三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学校按上级规定实施计算机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网等途径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专业代码 | 专业及方向 | 学费(元/学年) |
410112 | 设施农业与装备 | 7500 |
410113 | 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 | 7500 |
460609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7500 |
410114 |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 7500 |
460104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7500 |
460104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3D打印技术) | 7500 |
460104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控多轴加工技术) | 7500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7500 |
460302 | 智能机电技术 | 7500 |
460303 | 智能控制技术 | 7500 |
460305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7500 |
460305 | 工业机器人技术(安装与维护) | 7500 |
460306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7500 |
460701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7500 |
460704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7500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7500 |
500212 |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7500 |
510102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7500 |
510203 | 软件技术 | 7500 |
510203 | 软件技术(前端开发) | 7500 |
510203 | 软件技术(软件开发) | 7500 |
510207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7500 |
510207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安全运维) | 7500 |
510308 | 网络规划与优化技术 | 7500 |
510209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7500 |
510101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7500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7000 |
530701 | 电子商务 | 7000 |
530701 | 电子商务(运营分析) | 7000 |
530701 | 电子商务(网店美工) | 7000 |
530701 | 电子商务(新媒体营销) | 7000 |
530704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7000 |
510204 | 数字媒体技术 | 7500 |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的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所有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
二、住宿费
标准化公寓式宿舍6人间:1350元/生/学年。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行,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30元/立方米或38元/立方米(按学生所住楼栋宿舍热水费标准划分);伙食费据实消费,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2.代收费:军训服装费108元/人(2025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按实际进价收取服装费);体检费72元/人(2025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按实际体检费收取);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400元/人(2025学年医保缴费标准,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当年实际参保标准收取);教材费按照各年级各专业实际情况由供应商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最终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四、国家和地方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构建以“奖、助、贷、减、免”为主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中职升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及学校奖助项目、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等各类奖助项目;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或在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具体奖助标准和申请流程可咨询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登录学校官网查看相关政策规定。
国家奖学金10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年。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人/年。
中职升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金2000元/人/年。
筑梦奖学金4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4700元/人/年、二等3700元/人/年、三等2700元/人/年。
五、校内设立的奖助项目
校级奖学金:一等2000元/人/年、二等1000元/人/年、三等600元/人/年。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500元/人/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一等6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请和举报。
第十八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就业处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诉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就业处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校信息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宝源南路29号。
二、学校官网:https://www.gxzzzy.cn/
三、招生网站:https://www.gxzzzy.cn/zsjy/
四、咨询电话:0771-2201566、2201567(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监督电话:0771-220133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监督举报邮箱:zzxyjwb@163.com。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广西制造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如遇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