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普通高校招生(含高等职业教育考试[以下简称“职教高考”]招生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名称:柳州职业技术大学
(二)学校标识码:4145012104
(三)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职业本科学校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六)学校地址:广西柳州市鱼峰区社湾路28号(社湾校区)
广西柳州市鱼峰区官塘大道16号(官塘校区)
(七)学校简介:柳州职业技术大学是2024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大学。学校办学底蕴深厚,是全国100所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之一、国家优质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学校坐落于中国五大汽车城之一、“广西制造”的中心——柳州市,现有社湾、官塘两个校区。学校紧密对接区域汽车、机械等支柱产业,形成了“承工业底色、育大国工匠”的鲜明办学特色。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多个国家级教学团队和多位教学名师,现设有10个二级学院,开设9个本科专业和54个专科专业,其中包含14个国家重点专业。学校坚持深化产教融合、搭建国际化育人平台,与柳工、上汽通用五菱等龙头企业共建产业学院及实训基地,并在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等国合作建成多个国际工匠学院。人才培养成效显著,学生在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赛事中屡获金奖。毕业生就业质量高,学校已连续24年获评“广西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
第三条 学历证书信息
(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柳州职业技术大学
(二)颁发学历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三)学生学位授予条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柳州职业技术大学全日制高等职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具备参加2026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含职教高考的考生)及符合专升本考试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办公室(监察室、党委巡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制度和流程合法合规性审查与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七条 学校各层次招生专业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一)我校不同层次的招生专业详见我校“招生就业处”网站(http://www.lzpu.edu.cn/zjc,下同);
(二)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批次按教育部及生源省(区、市)规定确定。
(三)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柳州职业技术大学与俄罗斯国家研究型大学-伊尔库茨克国立理工大学合作举办的高职(专科)中外合作办学教育项目。
第八条 学校各层次各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实施“阳光招生工程”,秉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注重德、智、体、美、劳及思想品德全面考核。依据各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对于实施高考改革的省(区、市)严格遵循学校预先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及各省(区、市)公布的相关方案与办法执行,考生所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相应专业科目要求。我校视情况设定多个院校专业组,各专业组中包含一个或多个专业且组内各专业的选考科目相同。
第十条 普通高考招生(含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一)严格按照各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录取工作通知的投档模式进行录取。
(二)实行高考改革的生源省(区、市)普通高考招生进档考生专业检录原则:
1.根据各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及投档比例,按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位次高者优先录取;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但选择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选项的考生,将在所有进档考生志愿检录后,由学校根据实际录取情况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还有剩余计划的专业进行录取;若已无计划或不服从专业组内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2.我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术科成绩以各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为准。艺术类投档成绩,依据各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成绩换算规则为准。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艺术类专业位次排序规则,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3.艺术类考生根据自身选科情况,还可以选报我校非艺术类“院校专业组”。
(三)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普通高考招生进档考生专业检录原则:
1.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依据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及投档比例,按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位次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将在所有进档考生志愿检录后,对服从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还有剩余计划的专业进行录取;若无计划或不服从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2.我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术科成绩以各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为准。艺术类投档成绩,依据各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成绩换算规则为准。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艺术类专业位次排序规则,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四)普通高考专项计划录取原则:在录取过程中,我们将依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加大对专项计划考生的政策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职教高考招生录取原则
(一)学校采用2026年广西职教高考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认可《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1号)文件所列免试、加分结果及考生排序规则。
(二)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遵循广西招生考试院的管理规定。
(三)我校职教高考各招生类型的出档考生均按投档总成绩高低进行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根据第十一条的排序规则,按照位次高低依次进行录取。
(四)正式投档录取完成后,如有剩余招生计划,按照广西招生考试院安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采用相同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专升本考试招生录取原则
(一)考试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二)学校认可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所划定的各专业大类及各类型考生专升本统一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学校采用2026年专升本统一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认可《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7号)文件所列免试要求及考生排序规则。
(四)专升本各招生类型的出档考生均按投档总成绩高低进行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根据本简章第十二条所认可的排序规则,按照位次高低依次进行录取。
(五)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有剩余招生计划,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安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采用相同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各招生专业对考生无男女限制、无外语语种限制,我校基础外语教学统一为英语。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生源省(区、市)高考信息平台或我校“招生就业处”网站的招生应用平台公布。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中所列疾病及有相关规定的,将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由于专业特殊性,机械电子工程技术、装备智能化技术、自动化技术与应用、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设备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要求考生无色弱、色盲,建议有肢体残疾、行动不便及有癫痫病史等影响实训操作的考生,慎重填报上述专业。对于有癫痫病史等影响实训操作的考生,慎重填报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专业。资源循环工程、数字媒体技术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安排体检,若体检结果不符合相关专业要求,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处理。学校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对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并按照有关文件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全日制招生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
(一)预缴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元/年) |
机械电子工程技术 | 260301 | 四年/二年 | 7494 |
装备智能化技术 | 260201 | 四年/二年 | 7494 |
汽车工程技术 | 260701 | 四年/二年 | 7494 |
工业互联网技术 | 310211 | 四年/二年 | 7494 |
现代物流管理 | 330802 | 四年/二年 | 7477 |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 | 260101 | 四年 | 7494 |
自动化技术与应用 | 260305 | 四年 | 7494 |
人工智能工程技术 | 310209 | 四年 | 7494 |
跨境电子商务 | 330702 | 四年 | 6486 |
机器人技术 | 260304 | 四年 | 7494 |
智能网联汽车工程技术 | 260703 | 四年 | 7494 |
资源循环工程 | 220803 | 四年 | 7494 |
数字媒体技术 | 310204 | 四年 | 7494 |
数控技术 | 460103 | 三年 | 8500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460113 | 三年 | 800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中外合作办学) | 460301H | 三年 | 16800 |
机电设备技术 | 460202 | 三年 | 8000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60306 | 三年 | 8500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305 | 三年 | 7500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00211 | 三年 | 8000 |
智能工程机械运用技术 | 500203 | 三年 | 7500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460704 | 三年 | 7500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460702 | 三年 | 7500 |
汽车智能技术 | 510107 | 三年 | 7500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510101 | 三年 | 700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10201 | 三年 | 7500 |
大数据技术 | 510205 | 三年 | 7500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510202 | 三年 | 6500 |
软件技术 | 510203 | 三年 | 7500 |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 510208 | 三年 | 7500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490104 | 三年 | 6500 |
环境监测技术 | 420801 | 三年 | 7500 |
绿色食品生产技术 | 410115 | 三年 | 7500 |
绿色低碳技术 | 420807 | 三年 | 7500 |
现代物流管理 | 530802 | 三年 | 7500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三年 | 6500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530301 | 三年 | 6500 |
采购与供应管理 | 530808 | 三年 | 7000 |
市场营销 | 530605 | 三年 | 6500 |
旅游管理 | 540101 | 三年 | 6500 |
连锁经营与管理 | 530602 | 三年 | 6500 |
电子商务 | 530701 | 三年 | 7000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530704 | 三年 | 7000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550105 | 三年 | 8000 |
广告艺术设计 | 550113 | 三年 | 8000 |
影视动画 | 560206 | 三年 | 8000 |
室内艺术设计 | 550114 | 三年 | 8500 |
音乐教育 | 570108 | 三年 | 6500 |
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标准:
1.公寓式宿舍4-8人间:600-1440元/生·学年。
2.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以上标准包含按照楼栋房型条件,配套安装空调。最终收费标准按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市物价局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二)代收费:超定额水电费,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价电价收取。
(三)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二十条 新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机构(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筑梦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中职升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国家和地方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学业奖学金、匠心励志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奖助项目。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经济困难的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资助措施。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办公室(监察室、党委巡察办公室)、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纪检办公室(监察室、党委巡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制度和流程合法合规性审查与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请和举报。
第二十六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录取结果公示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纪检办公室(监察室、党委巡察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请事由及证明材料。纪检办公室(监察室、党委巡察办公室)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广西柳州市鱼峰区社湾路28号(社湾校区)
广西柳州市鱼峰区官塘大道16号(官塘校区)
2.学校官网:http://www.lzpu.edu.cn/
3.招生信息网站:http://www.lzpu.edu.cn/zjc/
4.咨询电话:0772-3156666(工作日8:20-12:00,14:30-17:30)。
5.监督电话:0772-3156485(工作日8:20-12:00,14:30-17:30)。
第二十九条 考生须对个人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第三十条 考生获得招生录取后按要求入校接受全日制教育,入学后必须进行全日制脱产学习,按学校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在柳州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处”网站上向社会发布。
第三十二条 特别申明:我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开展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有偿辅导班。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柳州职业技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