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26-03-19 16:34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评论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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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26年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复试组织工作,现将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复试组织管理


1.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有关重大问题和应急突发事件。


2.培训与管理


各学院(部)成立相应的学院(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专家的遴选和培训工作,组织落实分专业的复试录取小组、复试地点及具体流程安排。

各学科专业根据复试人数组成若干复试录取小组,每组不少于5人,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安排与实施,制定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原则,笔试、面试、实践等复试环节考核的要求,初试、复试成绩权重分配,复试考生的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以及复试监督和复议的具体办法和形式等。


3.复试形式和工作要求


一志愿复试工作采用现场复试形式,调剂复试工作可采用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形式,具体形式以相关院系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复试期间校外考生可凭初试准考证及身份证进入学校学院路校区。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形式的,研究生院牵头研究制定网络远程复试的操作规程,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开展全流程模拟演练和全方位功能测试,确保网络远程复试安全、顺畅、稳定。复试前,各学院(部)要安排专人做好系统调试、确定考生考试时间及复试流程、确认考生考试环境等有关沟通协调事项。

采用现场复试的,研究生院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复试场所公共区域的日常卫生管理。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签署并提交《诚信复试承诺书》,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复试过程中严格执行“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所有纸介质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均须进行电子扫描保存,其中,纸介质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



复试安排及分数要求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报考我校的生源和招生计划安排等情况,各学院(部)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分数线、复试安排等内容,第一志愿复试时间主要集中在3月20日-3月24日,调剂复试时间为4月8日-4月14日,详见报考学院网站。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划定公布相同的复试分数线。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1.各考试科目满分合计300分的学科专业,单科执行国家A类分数线,总分降3分;

2.各考试科目满分合计500分的学科专业,单科执行国家A类分数线,总分降5分。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总分执行报考门类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国家线,单科不做要求。



复试内容及要求


1.交纳复试费


根据京财综〔2007〕1310号文件规定,考生应交纳复试费100元,在“矿大北京研究生”公众号中进行缴费,详见缴费流程。


2.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①资格审查,②专业综合测试(含专业外语测试),③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④思想品德考核,⑤同等学力报考者需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⑥复试录取小组认为还需要考核的内容。

1)资格审查:考生应提供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再交验毕业证)、大学期间历年学习成绩表的扫描件(应届考生由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考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报考专项计划、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及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应提供相关任职、考核证明及证书复印件。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入学时,学校将对考生信息进行复查,对伪造或者提供不实信息者取消录取资格。

各学院(部)应指定熟悉招生政策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

2)专业综合测试:可采取面试、笔试、实践(实验)能力测试等方式,由各学院(部)决定,同一学科、专业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要统一;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内容包括:A、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和成绩,考生对所报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术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对所报专业和研究方向的发展设想与计划等内容;同时考察考生回答问题的条理性、敏捷性和应变能力以及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B、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考察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以及人文素养、举止和言谈等。

由于学科专业特点的不同,各学院(部)及二级学科专业可根据本专业情况制订更具体和详细的评分标准向考生公布。

3)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各复试小组可指派本院系英语口语较好教师,对考生外语口语、听力等水平进行测试。

4)思想品德考核:复试小组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或采取“函调”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5)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两年、本科结业生,需加试报考专业二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方式采取笔试,百分制。

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是否需要加试,由各学院(部)决定。

6)学院(部)认为需要进一步考查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3.复试成绩计算及使用


1)考生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内容考核成绩之和,复试各环节、内容所占复试成绩的比例由学院自定。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具体比例由各学院(部)确定。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课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其他考生根据入学考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根据本专业招生名额决定考生录取结果。


4.复试结果记录及要求


1)全部复试工作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复试小组要对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填写《复试成绩登记表》,写明复试结果和意见,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2)复试完成后各学院(部)要立即对复试结果进行汇总,形成汇总表及拟录取名单,汇总表及拟录取名单要明确记载初、复试各环节得分情况。

3)如对复试结果确有争议,应当及时向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学校复试录取领导小组汇报,逐级复议。


5.实行差额复试


各学院(部)、学科、专业根据上线生源情况实行差额复试。各学院(部)要根据本学科专业实际情况自行划定复试线,报研招办备案后向考生公布,但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复试笔试试题、同等学力者加试试题,在使用前属国家机密材料,要注意保管。各学院(部)命题人、复试小组组成名单要对考生保密。如发生泄密事件,责任人将负法律责任。



调剂工作


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多元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各学院(部)要以质量为核心,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本单位调剂工作具体要求、程序、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名单及调剂录取名单。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调入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1.第一志愿报考以下专业(或专项计划)应遵循相关调剂要求


1)考生在照顾专业与非照顾专业之间调剂,其初试成绩均须符合调入地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非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

考生在工学照顾专业之间,教育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执行。

2)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3)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招录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调剂。

4)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以外的考生不得调剂到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6)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7)其他学术性要求以各学院(部)公布的调剂公告为准。


2.调剂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应及时更新调剂缺额信息,充分利用“调剂服务系统”,加强引导服务,畅通考生咨询渠道,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充分做好调剂服务各项工作。

1)复试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不得接收调剂考生。

2)调入考生须符合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3)调剂工作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不予承认。

4)各学院(部)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开放关闭调剂服务系统时间须提前公布。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5)各学院(部)要坚持以考生为中心,精准发布调剂要求,防止考生盲目报考。要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不得出台带有歧视性、有违公平或可能引发争议的规定。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各学院(部)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复试、录取名单均须报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信息公开


1.招生名额:各学院(部)需要在本学院(部)网站公布各学科专业(群)招生名额。

2.复试线及复试名单:各学院(部)在本学院(部)网站公布学科专业(群)复试分数线,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考生编号、姓名、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专项计划、享受加分政策等应当进行说明。

3.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各学院(部)要尽量细化本学院(部)各学科门类的复试要求,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

4.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各学院(部)在本学院(部)网站公布拟录取结果,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录取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录取工作的其他要求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在拟录取公示阶段应确定定向就业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申诉渠道


复试录取期间,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62331208,学校的投诉监督举报电话为010-62331416。举报信箱为:jjsc@cumtb.edu.cn。


附:各学院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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