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056,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鹿鸣大道33号。
第六条学校简介: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省市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坐落于南京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园,设有机械工程系、电子工程系、信息工程系、自动化工程系、人文社科系和继续教育学院。在校教职工近400人,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
第七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九条学校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坚持行政监督、社会监督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组建赴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各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招生宣传工作组组长和组员由学校聘任。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培养目标、学科发展等实际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并经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报主管部门审核。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艺术(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并合格。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报考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八条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第十九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各省的录取规则,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的相关录取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中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再同分者,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排序。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不限,但根据学校教学要求,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均为英语。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物价【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生/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6人间)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宁价费【2003】269号)。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校具有完备的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三档平均3300元/人•学年)、校级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获奖助学生比例大,做到“应助尽助”详见《新生入学指南》。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鹿鸣大道33号
邮政编码:211306
招生咨询电话:025-86676266 18061231076、18061231077
招生传真:025-86676200
电子信箱:1071758851 qq.com
招生监督电话:025-84190109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nimt.edu.cn/zhaoban/main.htm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