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业大学始建于1951年,历经锦州工学院、辽宁工学院等发展阶段,2007年正式更名,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经、管、文、法、艺术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应用型大学。学校办学条件优良,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81亿元,图书馆藏书221万余册。学校办学特色鲜明,先后获批辽宁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省应用型转变示范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入选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国家“5G+智慧教育”应用试点及国家“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七十五载深耕教育,累计为社会输送12万余名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现有18个教学院(部),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教职工1300余人,其中全国优秀教师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等国家优秀人才10人次,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领军人才4人、教学名师2人、青年拔尖人才14人,获批辽宁省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辽宁省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3个。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大力加强学科内涵建设。现拥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0个。6个学科入选省“双一流”学科、省重点学科、省特色学科建设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工程进入“2024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榜单,控制科学与工程、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进入“2024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榜单。计算机科学、工程学2个学科领域连续10年进入ESI前1%,2024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坚持科研赋能发展,深入推进产教融合、科创转化。“十四五”以来,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A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重要科研项目50余项,省部级纵向科研立项560余项;斩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科技奖励等省部级奖项30余项,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600余篇。学校建有17个省部级科研平台,省级重点研究基地2个,牵头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和新型工业化院等协同创新平台,连续4年获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A级,完成科技成果转化600余项,转化总额1.5亿余元。 学校建有多个省级现代产业学院、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和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等优质育人平台,构建双创教育生态体系,近五年斩获国家级创新创业竞赛奖1100余项、省级奖6800余项,斩获多项全国特等奖等重大荣誉。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18个国家和地区的40余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开设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开展中外联合研究生培养,现有30个国家的300余名留学生在校学习。 学校将坚守育人初心、深耕区域服务,全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助力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 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5年。全日制研究生采用全脱产方式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用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规定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四)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五)报考我校工程管理专业学位(含工程管理-125601和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二)、(四)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一)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我校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报考点和我校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项目之一,服务或履约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3.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4.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5.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的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其中,12月19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19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0日14:00开始,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我校对复试考核总成绩设立合格标准,也可在此基础上,根据部分学科专业特点对复试中的单项考核成绩设立合格标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复试方式 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可采用现场复试或远程网络复试(各阶段各专业复试方式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相关通知为准)。同一专业的一志愿复试和调剂复试采取同一复试方式。 (二)远程网络复试平台 学校统一使用“腾讯会议和腾讯QQ”作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 (三)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或专业课面试,满分为100分。结合专业课科目的专业知识,通过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考查考生复试科目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专业知识进行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能力80分,外语口语20分。考查考生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专业综合能力、外语能力、科学研究、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方面的内容。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四)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复试成绩=专业课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是所在小组每位复试专家所给成绩的平均值。 2.综合面试合格成绩最低要求为60分。 3.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注:工程管理和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的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0%。 (五)有关说明 1.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属于一区。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学校确定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2.我校在复试阶段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复试前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3.我校按照教育部、省招考办有关政策规定公布复试工作方案和各学院实施细则,并开展相关工作。全部复试工作预计在2027年4月底前完成。如有必要,经省招考办同意,我校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 4.照顾或加分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入学后组织进行。 6.破格复试依据教育部《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执行,原则上我校不开展破格复试,如确有必要,则以后续相关通知为准。 7.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违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我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可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所有考生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本单位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程序、复试录取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请关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jsxy.lnut.edu.cn/yjszsw/sy.htm)。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在政治态度、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及录取的重要依据。 我校可在复试中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也可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通过面谈、函调、派人外调等方式对考生进行考核。函调的考生个人鉴定、现实表现材料等,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1.在学校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我校确定拟录取名单之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3.凡要求在被录取之后保留入学资格者,均须在我校确定拟录取名单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校同意方可保留入学资格。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我校和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教育引导考生遵章守纪、诚信考试。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为8000元/学年;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费为6000元/学年,其中新闻与传播[代码为055200]专业学位硕士学费为12000元/学年,数字经济[代码为025800]专业学位硕士学费为16000元/学年,设计[代码为135700]专业学位硕士学费为16000元/学年。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为30000元(三年),其中新闻与传播[代码为055200]专业学位硕士学费为36000元(三年),设计[代码为135700]专业学位硕士学费为54000元(三年)。 注:如有新增招生专业(领域),或以上学费标准有变化,以辽宁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住宿费标准为每人800-1200元/学年(根据实际住宿条件,按辽宁省物价局批复的标准执行)。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2.研二、研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等级 占研二、研三 研究生比例 奖学金标准 一等 10% 8000元/人 二等 20% 5000元/人 三等 30% 3000元/人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6000元/学年(不含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招生单位代码:10154 联系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士英街169号辽宁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121001 联系电话:0416-4198179 学校招生信息网: https://yjsxy.lnut.edu.cn/yjszsw/sy.htm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s://yz.chsi.com.cn/
查看完整试题
登录查看完整试题答案
阅读数:18
特别声明:
1.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本站根据实际情况会进行下架处理。
2. 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1.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本站根据实际情况会进行下架处理。
2. 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