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山师范学院2026年公费定向生招生简章

2026-06-12 12:15 韩山师范学院 评论
韩山师范学院
广东潮州市-公办-师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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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公费师范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2026年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计划共166名,招生专业共6个,具体招生信息如下:


一、学校概况


韩山师范学院是一所历史悠久,特色鲜明的广东省属本科师范院校,位于享有"中国瓷都"美誉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潮州市,校园占地面积约1500亩,建筑面积约53万平方米。学校创立于清光绪廿九年(1903年)的"惠潮嘉师范学堂",前身可追溯到建于宋元祐五年(1090年)的韩山书院,是我国第一批,广东第一所专门培养师资的学校,1921年更名为广东省立第二师范学校,1935年更名为广东省立韩山师范学校,1949年更名为韩山师范学校,1958年升格为专科学校更名为韩山师范专科学校,1993年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韩山师范学院,2024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目前共有教育,生物与医药,资源与环境等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


123年来,学校以韩愈优秀文化教育思想为精神纽带,形成了"勤教力学,为人师表"的校训和"爱国爱乡爱校的家国情怀,明道传道学道的师道精神,求是求真求正的学人品质,仁爱进取精诚的心灵境界"的韩师人精神特质以及"扎根潮州百年深耕师范教育"的办学特色。校友遍布海内外,涌现了一批杰出人物,如国学大师饶宗颐,岭南词宗詹安泰,中山大学第一任校长邹鲁,著名哲学家陈唯实,国际摄影大师陈复礼,旅港爱国实业家陈伟南,马来西亚实业家林进华,泰国实业家陈汉士,台湾地区著名书法教育家陈其铨,共和国勋章获得者、中国核潜艇之父黄旭华,全国人民警察一级英雄模范朱明健等以及一大批国家级、省级教育名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招生专业


学前教育

小学教育

科学教育

体育教育

美术学

音乐学


三、报考对象及条件


面向广东全省范围招生,报考对象仅限大陆或内地户籍人员,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师范专业,承诺在校学习不转学、不转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范围学校(含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


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版)》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体检合格。


符合2026年度相应招考专业的报考条件,高考成绩应达到2026年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公费定向培养教师专项计划录取最低控制线。


报考音乐、美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需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术科统考。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2026年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公费定向培养教师专项计划录取文化科和术科最低分数线。


四、招录方式


志愿填报。符合报考条件的高中阶段毕业生可在本科提前批次志愿中填报公费定向师范生志愿,根据本人意愿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填报志愿时间及办法按照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录取模式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当年招生工作规定为准。录取时,安排在本科提前录取批次中,实行单设志愿,单独划线,单独投档录取。我校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试点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五、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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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培养经费


在学校基本修业年限内,免除学费,免收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实习实践费和体检复查费,并按每月8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


七、协议签订


培养院校要在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入学一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条件进行相关审查。经复查合格者,由培养院校负责将已签署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转至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辖区内定向计划来源县(市、区)政府在三个月内签署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并将已签订的协议书一式三份交由培养院校分发培养对象及留存。如复查不合格者,由所在高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再作为公费定向培养对象。


八、就业安排及履约管理


公费定向培养对象要自觉履行在培养前签订的协议要求,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在毕业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职业资格证书,坚守服务期约定,努力做教育改革的奋进者、教育扶贫的先行者、学生成长的引导者,为教育事业发展积极作贡献。在规定服务期内,公费定向培养对象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不得以升学、调动为由不履行限期服务约定,鼓励其通过自学考试或函授、在职攻读研究生等形式提升学历。对服务期内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各地负责按照规定追缴其退还所享受的培养经费,并按照培养经费总额的30%收缴其违约金,超过1个月缴纳时限的须每天按照应缴交费用1‰的比例加收其逾期付款违约金,其违约行为应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并予以公布。


根据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和当年就业政策要求,在公费定向培养对象毕业时,由培养计划来源地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制定工作岗位分配办法,并对公费定向培养对象进行面试、考察。按照人岗匹配、专业对口的要求,由同学段同专业的公费定向培养对象按面试考察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选择工作岗位。用人单位要与公费定向培养对象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到公办学校任教有编有岗。


九、2025年录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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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协议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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