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外语类 保送生招生简章 以“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最终公布为准
根据教育部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深圳大学2025年将开展外语类保送生招生工作。具有保送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学生,由所在中学推荐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入学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和所在省(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审核者,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进入我校学习。
一 招生条件 申请我校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外语类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中具备外语类保送生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二 招生专业及计划人数 备注: (一)以上计划为暂定人数,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学费(不含书费)按学分制收费,由课程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每学期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的课程总学分计算。各专业每学年平均收费情况详见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住宿费为800-1500元/学年(以深圳市物价部门批准数为准)。 (三)测试语种指以该语种参加我校外语类保送生考试,考生仅可选择一种语言参加考试。
三 报名办法 网上报名。报名时间:考生须于2025年1月7日17:00前完成报名。 (一)填写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进行报名(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zzbm/bssbm/),填写、提交并打印《深圳大学2025年外语类保送生申请表》,并交所在中学填写推荐意见与确认盖章。 (二)按照要求以照片形式上传以下材料(不需要递交纸质材料): 1.《深圳大学2025年外语类保送生申请表》,其中附加材料含测试语种确认(必填)(网上报名时,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表。申请表应由档案所在中学出具意见和每页加盖公章、考生本人签字后,再次通过报名系统上传); 2.二代身份证(必填;有效期内,正反面均需上传); 3.中学教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单证明或复印件(必填;须加盖中学公章); 4.申请人其他获奖材料(非必填;市级或以上等级奖项,如外语类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备注:学生在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若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我校不予受理。
四 选拔程序 (一)初审 根据考生报名材料,由我校外语类专业招生考试专家进行初审,通过者获得考试资格。参加考试的考生初审结果,考生可在阳光高考报名系统查询,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须于规定日期内登录报名系统确认考试资格(如考生不确认,则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测试 测试时间:2025年2月22日(结束时间视考试人数而定)。 测试方式:现场面试。 面试地点:深圳大学粤海校区,面试具体安排详见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于2月中旬发布的外语保送生选拔测试须知。 测试内容: (三)录取原则 根据面试成绩,依据考生志愿,结合考生提交材料择优拟录取。 (四)录取办法 1.考核结束后,我校将根据考核成绩及考生申报专业志愿的情况,参考提交材料,确定考核合格名单和拟录取专业,并于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测试合格考生须在规定时间与我校确认拟录取资格,如不确认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详细要求见保送生测试拟入围名单公示。 2.我校将公示无异议名单报考生生源地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方取得我校保送生资格。 3.对取得我校保送生资格者,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与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同步发放。
五 新生奖励计划 (一)国际交流资助:经申请并入选我校国际交流项目者,可获最高3万人民币的资助。 (二)法语(法英)专业保送生建议修读外国语学院国际组织人才培养(法英双语)微专业,日语、德语(德英)、西班牙语专业保送生根据考生意愿可自主选择就读外国语学院相应微专业。GPA3.5及以上的保送生可在第4学期申请免试进入英汉高级口译微专业或区域国别学微专业学习。非法语(法英)专业的保送生,如修读国际组织人才培养(法英双语)微专业,建议大一修读法语(二外)。 (三)根据学校具体情况,提供一次修读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的机会(须满足学校及专业所要求的申请基本条件,如无挂科记录等)。 (四)由教授、副教授或博士等专业教师担任新生学业导师。
六 有关规定 (一)我校外语类专业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小语种以外的相关专业。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辅修。 (二)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2025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三)请务必留意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有关招考信息,并根据要求做好有关工作,我校不单独寄发有关招考的任何通知;凡因未能如期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或个人有关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四)考生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的保送资格。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将对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等。
七 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 (一)招生咨询部门: 1.深圳大学外国语学院 咨询电话:0755-26732702 电子邮箱:shuowang@szu.edu.cn 2.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深圳大学粤海校区汇元楼339 咨询电话:0755-26536235 电子邮箱:zsb@szu.edu.cn 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zs.szu.edu.cn (二)深圳大学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并接受相关信访举报。相关投诉需要实名制,并通过电子邮件以书面或者附件形式详述投诉的目的和证据等。 监督电话:0755-2267 1162 电子邮箱:jiwei@szu.edu.cn
八 附则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办公室。
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