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2026年对口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严格依法治招,维护本校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对口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和监督下依法开展,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四条 学校名称: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英文译名:Zhengzhou Shengda University. 第五条 办学地点:学校现有龙湖校区和登封校区,对口录取新生就读于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少林大道东段211号登封校区。 第六条 办学性质与层次: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是一所独立设置的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工学、文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七条 学历证书的颁发:本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的颁发与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时向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备案。对口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九条 本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文史类专业学费15000元/年.生(含体育类);理工类专业学费160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学费18000元/年.生;住宿费1500元/年.生。 第十条 严格执行“学校负责,省级主管部门监督”的原则,按照国家考试招生规定的程序、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按照《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国邮办发〔2022〕19号)要求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条 本校对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清的原则依次录取,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本校所有专业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本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通过本校官方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 1.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2.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奖学金,每学期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学业进步奖学金(分100元/生、150元/生、200元/生三档)或学业优秀奖学金(分300元/生、500元/生、1000元/生三档)。 3.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4.服兵役教育资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生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生每年最高20000元。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校勤工助学平均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280元。 学校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相关政策要求,自觉接受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重点提醒: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 监督举报电话: 0371-62436178、0371-62436298 举报邮箱: sdjw@shengda.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71-62436243 学校网站: http://www.shengda.edu.cn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文昌路1号 邮编:451191 附: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2026年对口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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