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民族大学2026年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简章

2026-05-15 16:26 北方民族大学 评论
北方民族大学
宁夏银川市-公办-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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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北方民族大学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坐落在“塞上江南”——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是我国唯一一所建立在民族地区的中央部委高校。学校现有教职工近1500人,在校生2.3万余人,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缩影。为加快和扩大教育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创新人才培
养模式,拓宽人才培养途径,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优秀人才,学校自2022年起与泰国清迈大学合作举办软件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该项目经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纳入统招计划的中泰合作办学项目。
01

项目简介


(一)项目介绍

北方民族大学与泰国清迈大学合作举办的软件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批准书编号为MOE64TH2A20222277N),外方合作高校是泰国清迈大学(Chiang Mai University,Thailand)。该校成立于1964年,是一所位于泰国清迈的综合性公立大学,2026年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位列第526位,泰国公立大学排名第3位。

本专业为软件工程专业(专业代码 080902H),学制全日制四年。专业培养适应国家和地区信息化建设发展需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良好人文素养、科学素养、国际视野和创新意识,系统掌握软件工程专业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具有较强工程实践能力和新知识、新技术学习能力,能够紧跟软件工程领域发展、适应技术进步和社会需求,毕业后可在国内外软件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信息技术领域,从事软件项目分析、设计、编码、测试、研发与管理维护等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模式

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采取“3+1”培养模式,具体形式如下:

1.学生前三学年在北方民族大学学习,第四学年在达到泰国清迈大学软件工程专业入学条件的前提下,赴泰国清迈大学学习。获得北方民族大学和泰国清迈大学规定的学分,并达到双方规定的毕业要求与学位授予条件后,可获得北方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泰国清迈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2.学生前三学年在北方民族大学学习,第四学年未达到泰国清迈大学软件工程专业入学条件者,可申请继续在北方民族大学完成第四学年的学业。符合北方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要求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方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第四学年是否赴外方进行学习,届时以学校与外方协商一致的安排为准。


(三)项目优势

1.师资队伍优质、教学资源共享。软件工程专业依托北方民族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泰国清迈大学艺术、传媒与科技学院合作举办,共享两校优秀师资和优质教学资源,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由外方教师承担,全英语授课。

 2.注重创新能力、提升综合素质。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由合作双方联合制定,注重培养外向型工程专业人才,着力培养学生的工程创新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为学生成长为软件工程领域的国际化工程师夯实基础。

3.就业前景广阔、专业人才急需。软件工程专业属于新工科专业,是省部级产教融合示范专业,也是合作双方的优势专业,就业市场良好,社会需求旺盛。

02

招生与录取


1.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招生计划70人,各省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最终公布数据为准。

2.报考条件

本专业招生对象为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符合生源省份招生录取规定且填报了明确专业志愿的考生。

该专业外教课程的授课语种为英语,以其它语种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应慎重。

3.录取规则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北方民族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外语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4.学费标准

在北方民族大学学习期间,学费为每学年1.6万元人民币。在泰国清迈大学学习期间,学费为每学年8万泰铢(约合人民币1.6万元,具体金额以赴泰国清迈大学就读时的学费标准为准)。

03

培养与管理


1.日常管理。在北方民族大学学习期间,按照《北方民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在泰国清迈大学学习期间,按照国际学生管理,同时应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2.收费说明。在北方民族大学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北方民族大学相关规定和标准向学生收取。在泰国清迈大学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照泰国清迈大学相关规定和标准向泰方缴纳,不再向北方民族大学缴纳学费。

3.奖助学金评定。学生学习期间,奖助学金评定等工作参照北方民族大学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学籍管理。学生入校注册后按照北方民族大学与泰国清迈大学学籍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须按照要求进行学年注册。学生入校注册后不得转专业。学校依据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适量接受其它专业学生转入该专业。

04

附    则


1.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有所调整,以最新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本简章由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特殊原因发生调整,以学校招生办公室官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05

联 系 方 式


1.招生咨询

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1)2066992、2066335

传真:(0951)2066992

电子信箱:bfmdzs@nmu.edu.cn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邮政编码:750021

北方民族大学网址:https://www.nmu.edu.cn/

北方民族大学招生网址:https://zsb.nmu.edu.cn/

2.专业咨询

北方民族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联系电话:(0951)2066511

电子信箱:1398960182@qq.com

3.国际事务咨询

北方民族大学国际合作交流处

联系电话:(0951)2068101

电子信箱:oice@n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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