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黄河科技学院
第四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教育
第六条
学校地址: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94号,目前已投入使用三个校区,分别是:南校区(郑州市紫荆山南路666号)、北校区(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94号)、济源校区(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大道东段666号)。
第七条
黄河科技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办学地点:济源市)系教育部“应用科技大学”改革试点项目,办学地址为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大道东段666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管理、计划编制、宣传咨询、录取实施等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严肃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保障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培养能力、往年招生录取情况及毕业生就业质量等因素,科学编制本年度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同分考生的录取工作,预留计划使用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执行,全程公开透明。
第十三条
本年度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内容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为准,考生需按照对应批次填报志愿。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时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要求。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结合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综合成绩及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确定考生录取资格及录取专业。具体规则如下: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在同投档组内调剂至有空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若生源省份有明确单独录取规则的,从其规定。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按其规定执行;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排序靠前者优先录取。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体育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于高考文化总成绩和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对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照选定的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依据考生综合成绩,遵循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先按艺术类、体育类省级统考成绩排序,统考成绩仍相同的,再按照普通类同分排序办法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有明确艺术、体育类录取规则,严格从其规定;若无明确录取规则,按我校下述规则执行。
1.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计分办法:艺术类各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50% + 专业省级统考成绩÷300×750×50%,即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0.5 + 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25。
2.体育类专业综合成绩计分办法:体育教育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100%(即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训练两个专业的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以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及学校该专业专项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七条
高考外语语种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商务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应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课程统一开设英语。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不符合要求者将按规定不予录取或调整专业。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加分项目及分值按当地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凭相关证件查询录取信息。

第五章 资助与奖励

第二十一条
学校构建了完善的资助与奖励体系,主要涵盖国家资助、学校资助及社会捐助三大类别,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其自立自强、奋发向上的品质,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十二条
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设立的资助项目,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服兵役国家资助等。具体为:国家奖学金(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37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可贷20000元)、服兵役国家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第二十三条
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专项资金,设立各类校内资助项目,具体包括:
1.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学校设立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每学年评选一次,获奖学生比例占在校生总数的20%,具体评选标准及奖励金额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勤工助学:学校每年在图书馆、智慧馆、民办教育研究院、民办教育博物馆等职能部门及各教学单位设立多个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实践锻炼机会与经济补贴。
3.“励志成才大学生”评选:每年开展一次,旨在树立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典型,鼓励学生正视困难、自立自强,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
4.“绿色通道”: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采取相应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河南省黄河科技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爱心人士的捐助支持下,设立专项资助项目,重点面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
1.“慧杰助学圆梦计划”:于2020年11月28日正式启动,下设慧杰“星火”助学金、慧杰“青云”励学金、安图前进奖学金等。旨在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贫困学生,资助金额根据学生困难程度确定,资助对象为一年级普通本科家庭贫困、品学兼优、性格开朗、积极向上,认同学校及基金会发展理念、热爱公益慈善事业的学生。
2.临时困难补助:专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设立,涵盖临时困难生活补贴、冬季送温暖补助等。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因自然灾害、家庭突发变故、重大疾病等导致的突发性临时困难,帮助学生渡过难关。
第二十五条
资助申请:学生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发放),向学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经审核确认后,可依据认定结果申请相应资助项目。

第六章 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颁发学校名称均为黄河科技学院。
第二十七条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数字化就业服务平台为支撑,立足学生自我价值实现与高质量就业需求,构建了“基础能力+实践能力+应用能力”的三段式职业指导新模式,形成了由职业指导课教师、学业导师、辅导员组成的“三师”协同育人格局,建立了“三大中心”联动服务机制和“3331”大学生高质量职业发展支持体系,为毕业生提供全方位、个性化、专业化的就业指导、岗位推荐、创业扶持等服务,助力毕业生实现高质量就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八条
收费标准:普通本科、专科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分专业收费表;住宿费统一按1500元/生·年收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身份信息、体检情况等进行全面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将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学校地址:
南校区:河南省郑州市紫荆山南路666号 邮政编码:450061
济源校区: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大道东段666号 邮政编码:459000
学校联系电话:0371-88858888;0391-3711002(济源校区)
学校网址:www.hhs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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