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完成录取后,学校根据公费师资计划、优师计划考生报考的服务地区,将自治区统一制定的三方协议书填写考生相关信息并加盖学校公章后邮寄到考生服务地旗县(市、区)教育局。旗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协调在三方协议书上加盖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公章,并负责通知和组织公费师资计划、优师计划考生及家长在10日内到旗县(市、区)教育局签订协议,同时,须在接到协议书20个工作日内将签字盖章的三方协议书邮寄到学校。 3.拟被录取的公费师资计划、优师计划考生,录取前必须到旗县(市、区)教育局签订三方协议书,录取通知书方可生效。若考生及家长拒绝签订协议书,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及家长自负。 公费师资计划、优师计划学生要严格履行三方协议,一经签订,原则不得违约。未按规定履约的,按照签订的三方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归入个人人事档案,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注:招生计划仅供参考,具体招生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数据为准。 本简章依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内教教师字〔2019〕36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内教教师字〔2021〕75号)文件文件精神制定,如有不符,以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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