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文件要求和会议精神,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为确保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强化监督管理,复试录取过程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落实分类选拔、择优录取,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组织管理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采取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开展,二级学院负责全面落实和具体实施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复试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公布《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确定各专业复试最低分数线(表1)。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25〕1号)文件要求,我校2026年共10个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计划,只能招收贵州、云南、新疆地区的考生,第一批调剂计划电子信息专业拟接收该专项计划调剂考生4名,详见计划分配方案(表2)。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共10个,由相关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根据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与相应学科门类国家线进行折算,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第一批取前10名,设定复试最低分数线(表3)。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名且达到复试要求的考生按要求进行加试,具体以学院通知为准。
四、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及地点 研究生复试工作于3月下旬开始,原则上全部考生现场复试,复试时间、复试地点、参加复试学生名单以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复试通知为准,相关信息提前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原则上按计划数与复试人数比例范围1:1.2~1:1.5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计算,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复试方式 复试的主要方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不仅限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是否需要加试,由招生学院自主确定。 会计、图书情报、旅游管理、工商管理加试思想政治理论,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比例不低于30%。 笔试时间原则上60~120分钟,满分100分。 面试环节要充分保障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每个面试小组专家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其中含英语提问教师1人,另设1名复试小组秘书;同一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下设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须统一。 复试主要内容 根据办学特色,针对不同的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同时,可结合考生大学学业成绩单、毕业论文(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基础、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复试注意事项 在复试全过程中,考生均不得进行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复试结束,不得将考试内容告知他人,不得通过网络等各种途径散布有关复试内容的任何信息。如有上述行为,视为违纪,取消考试成绩。 复试流程 1.复试费用 复试费100元,考生在参加复试前完成线上支付,具体内容参见缴费流程(附件1)。 2.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上)、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注册满7个学期的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学术成果复印件和其他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校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复试时须出示《202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复试时须出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根据各学院要求进行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全日制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提交用人单位和本人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委培协议),以招生学院通知为准。 复试考生资格审查方式以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通知为准。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复试考生体检原则上安排入学时统一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中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由校医院确定并负责解释。体检不合格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 3.复试通知 复试程序以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通知为准。 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均为百分制)按权重相加之和,复试单项成绩权重见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复试工作办法。复试成绩(含单项)低于60分(百分制),不予录取。 初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入学考试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5(满分300分÷3)×50%+复试成绩(百分制)×50%。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不仅限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如有加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总成绩相同的情形下的录取规则见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复试成绩公示 复试工作结束,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s://graduate.buu.edu.cn/col/col30688/index.html)上进行公示。
五、调剂工作
在部分专业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前提下,学校招收调剂考生,调剂工作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文件规定执行。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是调剂考生报名的唯一指定网站,“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将在4月8日开通,有调剂意向的考生须在系统开通后指定时间内完成调剂信息填报,其他调剂方式无效。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考生的国家分数线,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A类考生的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以外的考生不得调剂到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学术学位专业均不接受专业学位考生调剂;专业学位可接受学术学位考生调剂。 各学院每次开放调剂服务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开放关闭调剂服务系统时间须提前报研究生处备案;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原则上,学校锁定待录取时间最多24小时,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同一批次调剂必须按照调剂系统中符合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调剂要求的考生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调剂考生复试名单。 调剂考生只能按照调剂填报的招生单位和专业志愿进行复试录取。
六、录取工作
严格按照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报考学术型与报考专业型的考生分类分专业排名,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单列。 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含单项)不及格; (2)复试中提供虚假信息,考试过程中舞弊; (3)考生身份不能确认或者学籍(学历)校验不合格; (4)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 (6)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不仅限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如有加试,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 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在校研究生招生网上进行拟录取名单公示;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录取资格无效。 学校硕士研究生教育为全日制,除定向生外,所有拟录取考生的人事档案均须在指定时间调入学校。 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监督和复议
学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工作结束后,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将在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s://graduate.buu.edu.cn/col/col30688/index.html)进行公示。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监督、巡视复试工作过程,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实行复议制度。投诉和申诉问题须实名举报,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组织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复试工作组进行复议。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10-64900044,考生可通过学校咨询或申诉渠道提出复议。 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咨询联系方式(附件3)。 咨询时间:2025年3月15日—4月28日 工作日8:30—11:30,13:30—16:00 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graduate.buu.edu.cn/col/col30688/index.html 校研招办电子邮箱:ldyzb@buu.edu.cn 联系电话:010—64909005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97号北京联合大学研究生处,1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