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发布《法学院关于对2名国际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决定》。
公告中提到,根据相关规定,国际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一)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的;(二)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五)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七)未按学校规定缴交学杂费等。
公告中提到,被退学处理的两名国际学生,一人系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复学申请且未按学校规定缴交学杂费;另一人系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