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工程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2024-06-05 19:13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评论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陕西西安市-民办-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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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工程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交通工程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渼陂西路1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创办于1994年,是陕西省以轨道交通类专业为主的普通本科高校。现有交通运输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中兴通信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课部等教学单位,在校生万余人。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汇聚了一批高学历、高职称的优秀教师,教师队伍中90%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博士学位;87名教师入选高层次人才队伍;现有省级教学名师3人,校级教学名师15人。

学校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为目标,不断强化校企、校地合作。与中车西安车辆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铁路运管公司西安维管处、杭州地铁、成都地铁、西安华信铁路信号有限公司、京东物流有限公司、交通银行等企业建立稳定的就业合作关系,建有169个就业基地,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0%以上。被评为“陕西省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示范性高校”。

建校二十多年来,学校始终坚持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铸校”的发展战略,按照“注重内涵、彰显特色、产教融合、协调发展”的建设思路,构筑轨道交通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培养了数万名“思想品德优、专业基础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职业适应快”的应用型人才,为国家轨道交通行业发展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处,与学校招生处合署办公,招生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具体工作,完成学校年度招生任务,招生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学校监察部门全程跟进,监督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等,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  预留计划:学校本科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普通类预留计划数不超我校本科总计划的1%。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考生,志愿不满时按当地省级招办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专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考生,在预录取分数线以上,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投档分数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我校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考生在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相应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执行生源省份规定。综合成绩相同时排序,若生源省份有规定执行生源省份规定,若生源省份没有规定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排队录取。

第十四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和降分政策,按照投档分数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对招收的各层次、各专业考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具体费用标准根据抄送发改委和陕西省教育厅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完善的资助体系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

第十八条  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

第十九条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

第二十条   高校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

第二十一条   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2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9028888; 89028188; 88235888

网址:http://www.xjy.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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