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西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注册地址:拉萨市城关区蔡公堂街道圣陶南路88号。院校国际代码:12481。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 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位于拉萨市城关区蔡公堂街道圣陶南路88号 。是西藏自治区唯一一所培养基础教育师资的师范院校,也是拉萨市唯一一所高校,学校前身为拉萨市文教局1964年创办的“师训班”。1975年8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拉萨市师范学校.经过30多年的持续发展,2006年2月14日,经国家高校设置委员会批准,升格为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迁至现址。 学校占地512.5亩(预留地100亩)。建筑面积20.1万平方米。教职员工387人,其中专任教师314人。专任教师中,教授15人,副教授69人;硕士165人,博士7人。学校下设15个二级机构,其中管理部门6个,教学系部7个,教学辅助单位2个。学校主要任务是立足拉萨,面向全区,为全区培养基础教育发展需要的专科层次的小学、幼儿师资,承担全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中小学校长及其他教育管理干部的在职培训和提高的重任。 第四条 我校招生计划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区市党委、政府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部署要求,坚持统筹入学机会与公平,以社会需求与就业为导向,结合学校办学资源的实际,统筹、平衡后制定公布的。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系部主任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审核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工处招生就业办是学校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等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 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8)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情况、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同时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来源计划经教育主管部门、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我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十条 2024年我校普通专科招生计划2000人,面向广西、四川、云南、陕西、山西、山东、安徽、甘肃、宁夏、贵州等10个区外省市和西藏自治区区内投放;专项计划有面向西藏边境县高中毕业生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只面向西藏自治区区内投放。(具体见《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在区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计划,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属于普通高职专科批次。 第四章 录取规则与办法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三条 西藏自治区区内投放的计划中,艺体类专业执行西藏自治区划定的艺体专科控制线,列提前艺体类专科录取批次,非艺体专业列普通高职专科批和对口高职批。具体批次详见西藏自治区公布的普高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我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有单科要求的,在单科达到专业条件后,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按投档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我校将按“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他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中,凡达不到录取条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同分考生安排专业规则。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省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的排序规则,投档成绩相同,理工类依次参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高者优先;文史类依次参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高者优先。 第十八条 我校划定单科成绩的专业有:小学教育(藏文方向),藏语文成绩需达到≥90分。 第十九条 各个专业志愿录取线均未达到的考生,我校将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人性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中。录取过程中,凡达不到录取条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均按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为: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达到专业专科合格线,同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艺体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即文化课成绩和艺体类专业统考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艺体专业统考成绩高低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3个月的德、智、体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复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奖学金)、助(勤工助学)、补(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区人社厅、区教育厅等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毕业时都要进入人才市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二十五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本专科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藏教厅[2009]45号)规定,自治区对师范类专业、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新生实行免补(补助)政策,免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生活费3300元。2024级师范类专业新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学生在校期间只需承担书杂费。非师范类专业新生每生每学年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书杂费以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收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学校各类招生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学校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示。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学校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xzlssf.org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地址: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就办(拉萨市城关区蔡公堂街道圣陶南路88号 ) 邮编:850000 电子信箱:18089989226@163.com 咨询电话:0891—6822775 监督举报电话:0891-6812545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就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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