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办学类型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全称:梧州职业学院
2.学校标识码:4145014171
3.办学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88号
4.学院简介:梧州职业学院成立于2008年1月,是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梧州职业学院秉承“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精准培训、服务地方”的办学理念,践行“尚德崇信,精技砺能”的校训。
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近2万人,中、高级职称教师占比在78%以上。学院立足梧州市“5+2”产业发展新格局设立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智能制造学院、数智经济学院、新材料与智能建造学院、卫生健康学院、通识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和乡村产业振兴学院等8个高职层次的二级学院。通过专业评估、优化专业布局,共有医药卫生、经济管理、机电、汽车、建筑、教育等方面的高职专业38个。
目前建有校内实训基地(实训室)334个,校外产教融合培育培训基地3个。学院为自治区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学院不断创新多元化合作办学体制机制,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拥有自治区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2个。先后揭牌成立了商务大数据应用技术产业学院、数字建筑(BIM)产业学院、新能源汽车终端服务产业学院、宝玉石产业学院、智能制造产业学院、龙狮文化产业学院、乡村振兴现代产业学院等7家产业学院,牵头建设自治区级梧州市六堡茶产教联合体。其中,新能源汽车终端服务产业学院获批广西第二批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产业学院。
5.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6.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梧州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梧州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三章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和校长、其他校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高等职业教育考试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领导、监督和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及时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需集体决策的各种重大问题。
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高等职业教育考试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及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估,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国家招生政策的规定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制定的招生程序进行。
第六条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检查高等职业教育考试及录取工作。
第七条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估,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国家招生政策的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制定的招生程序进行。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2026年开设38个专业,招生计划为7000人。具体是:
二级学院 | 专业代码 | 专业(方向)名称 | 科类 | 招生计划(人) | 收费标准(元/学年) | 备注 |
人工智能学院 | 510204 | 大数据技术 | 历史物理兼招 | 330 | 7000 | |
510203 | 软件技术 | 历史物理兼招 | 330 | 7000 | ||
510207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历史物理兼招 | 140 | 5500 | ||
510304 | 卫星通信与导航技术 | 历史物理兼招 | 60 | 7000 | ||
510106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历史物理兼招 | 140 | 7000 | ||
510204 | 数字媒体技术 | 历史物理兼招 | 370 | 7500 | ||
智能制造学院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历史物理兼招 | 150 | 5500 | |
460206 | 电梯工程技术 | 历史物理兼招 | 140 | 7000 |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历史物理兼招 | 190 | 5500 | ||
460103 | 数控技术 | 历史物理兼招 | 120 | 5600 | ||
460701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历史物理兼招 | 180 | 7000 | ||
460304 | 智能机器人技术 | 历史物理兼招 | 110 | 7000 | ||
500212 |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历史物理兼招 | 240 | 7000 | ||
460704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历史物理兼招 | 40 | 7500 | 2026年新增专业 | |
460208 | 机床智能化应用技术 | 历史物理兼招 | 40 | 7500 | 2026年新增专业 | |
新材料与智能建造学院 | 440304 | 智能建造技术 | 历史物理兼招 | 190 | 7500 | |
420307 | 无人机测绘技术 | 历史物理兼招 | 200 | 7500 | ||
440102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历史物理兼招 | 400 | 7000 | ||
430702 | 新型建筑材料技术 | 历史物理兼招 | 90 | 7000 | ||
430502 | 金属智能加工技术 | 历史物理兼招 | 40 | 7500 | 2026年新增专业 | |
数智经济学院 | 420107 |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 历史物理兼招 | 330 | 6000 |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历史物理兼招 | 170 | 5000 | ||
550101 | 艺术设计 | 历史物理兼招 | 180 | 6000 | ||
530801 | 物流工程技术 | 历史物理兼招 | 40 | 7500 | 2026年新增专业 | |
530606 | 数智营销 | 历史物理兼招 | 60 | 6500 | 2026年新增专业 | |
卫生健康学院 | 520201 | 护理 | 历史物理兼招 | 220 | 6000 | |
520301 | 药学 | 历史物理兼招 | 100 | 6000 | 无色盲色弱 | |
520802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历史物理兼招 | 190 | 7000 | ||
520601 | 康复治疗技术 | 历史物理兼招 | 370 | 8000 | ||
520808 | 医养照护服务 | 历史物理兼招 | 40 | 8000 | 2026年新增专业 | |
乡村产业振兴学院 | 410107 | 茶叶生产与加工技术 | 历史物理兼招 | 180 | 7000 | |
590205 | 公共事务管理 | 历史物理兼招 | 130 | 6500 | ||
410116 | 农产品流通与管理 | 历史物理兼招 | 225 | 7000 | ||
540202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历史物理兼招 | 150 | 7500 | ||
530701 | 电子商务 | 历史物理兼招 | 295 | 6500 | ||
550131 | 数字非遗设计与制作 | 历史物理兼招 | 30 | 8500 | 2026年新增专业 | |
570102K | 学前教育 | 历史物理兼招 | 500 | 6500 | ||
570304 | 民族传统体育 | 历史物理兼招 | 290 | 7000 | ||
合计 | 7000 | |||||
学历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将在学校官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网公布,最终招生计划以广西教育厅审定为准。
1.学费按学年制收费。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收费政策,按上级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2.招生对象为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3.住宿费标准:
(1)标准化公寓式宿舍4-8人间:900-1200元/生.学年。
(2)非标准化公寓式宿舍6-10人间:7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4.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网络服务费1.5元/小时,30元/月;使用语音室、琴房服务费3元/小时;补领学生证、借书证、医疗证、学校牌等各类证书工本费5元/证;遗失补办一卡通工本费20元/卡;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2)代收费:体检费88.8元/生.次(以卫生部门最新文件为准);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军训服装、学生公寓用品(学校统一招标,第三方服务,自愿购买)。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录取规则
1.对投档到我校的应届、社会考生一视同仁。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招生录取规则按各省(自治区/市)招生考试院规定的规则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将进档考生按照第一专业志愿分类排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相同的,则按录取系统里面的排位分顺序执行)录取;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则依次按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2.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如所有专业志愿均检索完成,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未录取且“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至还有剩余计划的专业。若无法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3.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4.加分政策。我校认可高考参照普通高考加分政策,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桂教规范〔2020〕3号)为基本依据,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规定申报、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在总成绩的基础上加一定分值,以录取系统加分数据为准。
5.无外语语种限制。
6.无男女生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7.录取体检要求:
(1)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2)药学专业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
(3)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4)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条我校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梧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各专业学费和住宿费见招生计划表。
第七章新生入学
第十一条录取结果统一在我校网站上公布,考生可访问我校网站并点击招生专栏查询录取结果。考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办理有关入学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未经批准逾期七天不到校报到注册又没有说明特别理由的考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检,如不符合条件者,可视其情况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调整就读专业,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要经校(院长)批准。
第十四条按照新的户口管理规定,新生不用办理户口转移手续。如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入统一填写:广西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88号。
第八章助学办法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构建以“奖、助、贷、减、免”为主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中职升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及学校项目(列举: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等各类奖助项目;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或在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具体奖助标准和申请流程可咨询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登录学校官网查看相关政策规定。
第九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十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诉和举报。
第十八条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诉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办公室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按教育部的规定,考生信息上报后任何人均不能以任何理由更改。对考生2026年高考报名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报考科目等信息的,一律不予受理。因更改信息导致考生无法参加考试、无法入学报到、无法注册学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统一在我校网站上公布,考生可访问我校网站并点击招生专栏查询录取结果。考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办理有关入学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未经批准逾期七天不到校报到注册又没有说明特别理由的考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检,如不符合条件者,可视其情况调整专业或劝退。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调整就读专业,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要经校(院长)批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88号
邮政编码:543002
网址:http://www.wzzy.edu.cn
电子邮箱:wzzyxyzsc@wzzy.edu.cn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774-6013999、6015929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传真:0774-6013555
资助办电话:0774-6015931、6015932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第二十六条投诉受理
梧州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电话:0774-6029712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监督举报邮箱:wzzyxyjjs@163.com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仅适用梧州职业学院2026年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工作。其解释权属于梧州职业学院。如遇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梧州职业学院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