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安全稳定、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 学校名称: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 学校招生代码:4145013831。
3. 办学地址:
五象校区:南宁市邕宁区玉洞大道109号。
科园校区:南宁市西乡塘区科园大道39号。
4. 学校简介: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79年,原由国家电力工业部举办、广西电力工业局主管,现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直管,是广西唯一一所公办电力类高校,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
办学47年来,学校秉承“厚德笃学 砺能敏行”的校训,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8000余人,成为全国电力类高职院校中办学规模最大、实力较强、办学前景好的高校。
学校现有专兼职教师1173人,行业导师119人,“双师型”专业课专任教师占比达86.53%。特聘中国工程院院士、华北电力大学原校长刘吉臻教授担任学校高级校事顾问。拥有3个国家级党建工作样板支部、1个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2个自治区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2名自治区模范教师、2名自治区优秀教师、2名广西教学名师,1名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广西三八红旗手,5名广西技术能手、1名南宁市首席技师。
学校设置有电力工程学院、能源动力与环境工程学院、人工智能与信息工程学院、财经与管理学院、智能制造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设置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等47个招生专业,拥有4个国家级骨干专业,2个国家级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国家级产教融合专业合作试点专业,6个省级示范特色专业。
建成“建—造—发—输—变—配—用—管”全电力产业链的专业体系。与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广西科技大学、广西警察学院合办产教融合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建成3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示范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6个自治区级示范特色实训基地。建成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1个,主持自治区级专业教学资源库6个。
5.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6.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 学历证书信息
1.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高等职业教育考试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高等职业教育考试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及考试组织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职高等职业教育考试考务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检查高等职业教育考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五条 学校全日制招生涵盖职教高考、高考统考招生等形式,2026年计划招收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新生6800人。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生源所在地教育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录取原则。
1. 加分政策:学校认可并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桂教规范〔2020〕3号)为基本依据的加分政策。考生的投档成绩为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加分之和。
2. 同分考生处理: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具体规则以当年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文件为准。
3. 专业安排办法: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安排。录取时,依次检索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若其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已满,则检索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直至检索到有计划空缺的专业予以录取。若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则进入专业调剂环节。
4. 专业调剂录取办法: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考生选择“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在该批次、该科类(或专业组)内尚未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将考生调剂至其他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
若考生选择“不服从专业调剂”,或其条件不符合所有剩余专业的录取要求,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七条 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官方招生网站、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指定渠道公布,并最终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统一公布的录取信息为准。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奖励政策
第八条 学费标准如下:
学费标准如下: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 (元/年) |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 430101 | 三年 | 7500 |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储能电站系统集成与运维方向) | 430101 | 三年 | 7500 |
供用电技术 | 430108 | 三年 | 7500 |
输配电工程技术 | 430107 | 三年 | 7500 |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 430105 | 三年 | 7500 |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 | 430106 | 三年 | 7500 |
分布式发电与智能微电网技术 | 430104 | 三年 | 7500 |
热能动力工程技术 | 430201 | 三年 | 7500 |
水电站机电设备与自动化 | 430102 | 三年 | 7500 |
发电运行技术 | 430205 | 三年 | 7500 |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 460307 | 三年 | 7500 |
电厂化学与环保技术 | 430208 | 三年 | 7500 |
新能源装备技术 | 460204 | 三年 | 7500 |
风力发电工程技术 | 430302 | 三年 | 7500 |
核电站动力设备运行与维护 | 430207 | 三年 | 750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10201 | 三年 | 7500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510106 | 三年 | 7500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510207 | 三年 | 7500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460609 | 三年 | 7500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510209 | 三年 | 7500 |
现代通信技术 | 510301 | 三年 | 7500 |
人力资源管理 | 590202 | 三年 | 6500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三年 | 6500 |
现代物流管理 | 530802 | 三年 | 6500 |
跨境电子商务 | 530702 | 三年 | 6500 |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 530706 | 三年 | 6500 |
数智营销 | 530606 | 三年 | 6500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60306 | 三年 | 750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301 | 三年 | 7500 |
机电设备技术 | 460202 | 三年 | 7500 |
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 | 460120 | 三年 | 7500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305 | 三年 | 7500 |
智能机电技术 | 460302 | 三年 | 7500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460101 | 三年 | 7500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440402 | 三年 | 7500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440404 | 三年 | 7500 |
工程造价 | 440501 | 三年 | 7500 |
建筑室内设计 | 440106 | 三年 | 7500 |
无人机测绘技术 | 420307 | 三年 | 7500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460702 | 三年 | 7500 |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00212 | 三年 | 7500 |
汽车智能技术 | 510107 | 三年 | 7500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460701 | 三年 | 7500 |
民航运输服务 | 500401 | 三年 | 7500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500606 | 三年 | 7500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460704 | 三年 | 7500 |
第九条 住宿费标准:
五象校区:1350元/生·学年(6人间)
科园校区:5栋、7栋、9栋550元/生·学年;
8栋、10栋750元/生·学年;
1栋(3人间)、5栋西楼1350元/生·学年;
1栋(3人间以外宿舍)、2栋、3栋900元/生·学年;
4栋、6栋930元/生·学年。
第十条 其他费用:
1. 代收费项目及其收费标准:(1)学生宿舍超额用水与用电费用:水费为2.69元/立方米,电费为0.5441元/千瓦时;(2)普通话水平测试费:25元/生·次。
2. 服务性收费项目及其收费标准:(1)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按照发展改革部门规定的企业全额资金配置的热水收费标准最高限价格计收,由学生自愿刷卡按照实际消耗水量交费;(2)补办校园一卡通工本费:15元/本;(3)学校医务室收费:药品进价(非营利价格),参加医保的学生支付医药费的30%。
3. 退费规定:学生因故退(转)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依据物价局的规定及学生申请退学的时间来确定在校时长,据此核算应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住宿费退费规定:学生在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若在校时间少于15天,则按照半个月计;在校时间超过15天,按照一个月计算;全年统一按照10个月进行结算。
(2)服务性收费退费规定:对于持有校园一卡通的学生,在其正式退学之际,卡内剩余金额将全部退回给学生。同时,针对预先支付的各项服务性费用,学校会在核实实际消费情况后,将未使用的余额悉数退还给学生。
(3)代收费退费规定:在办理退学或转学手续的过程中,如果某些代收项目尚未启动执行,学校将代收费用全额退还给学生;代收费相关服务项目已经实施完毕的,学校可不退还预收的代收费。
第十一条 国家和地方学生资助政策
1.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构建以“奖、助、贷、减、免”为主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中职升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及学校奖学金等各类奖助项目;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
2.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或在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具体奖助标准和申请流程可咨询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登录学校官网查看相关政策规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请和举报。
第十四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请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就业处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体检及特殊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执行。鉴于所学专业工作性质要求,学校发电厂及电力系统、发电厂及电力系统(储能电站系统集成与运维方向)、供用电技术、输配电工程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分布式发电与智能微电网技术、热能动力工程技术、水电站机电设备与自动化、发电运行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电厂化学与环保技术、新能源装备技术、风力发电工程技术、核电站动力设备运行与维护、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设备技术、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智能机电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建筑室内设计、建筑电气工程技术、无人机测绘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民航运输服务等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此外,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报考民航运输服务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0-175cm;男生身高170-185cm。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其他语种参照实施。
第十八条 新生注册及复查
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学费缴纳及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因参军入伍或其他原因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需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在规定期内向学校提交保留入学资格材料,未按照时提交材料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开展入学资格复核工作。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学生,将按照规定予以取消学籍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1. 学校地址:五象校区:南宁市邕宁区玉洞大道109号。
科园校区:南宁市西乡塘区科园大道39号。
2. 邮编:530299(五象校区),530007(科园校区)。
3. 学校网站:https://www.gxdlxy.com。
4. 招生网站:https://zsjy2006.gxdlxy.com/zsxx.htm。
5. 咨询电话:0771-2213032。
(周一至周五9:00—11:00,14:30—17:00)。
6. 监督电话:0771-2212981。
(周一至周五9:00—11:00,14:30—17:00)。
7. 监督邮箱:dlxyjwjc@163.com。
第二十条 本简章适用于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普通高考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如遇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