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办学地点及校址:
学前教育(师范类)、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早期教育(师范类)、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社会体育、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专业在白塔校区办学,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营大街650-17号。
广告艺术设计、舞蹈教育(师范类)、戏剧影视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文物修复与保护(古籍修复)专业在奥体校区办学,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富民南街56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4.办学层次: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学校现有占地面积18.2万平方米(约合273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5.7平方米,生师比16.5;现有专任教师145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3.1%;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30.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98.0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6146.2元。图书9.09万册,生均图书35册。
住宿条件:2026级新生宿舍标准4、6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6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各专业招生语种不限,入学后开设英语教学。
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招收方向为古籍修复。
音乐表演专业招收方向为声乐演唱(美声、民声、流行)、键盘演奏(钢琴)和民族器乐(古筝);舞蹈表演专业招收方向为中国古典舞。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表演专业按“专门化”设置招生计划数量。
学校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省招考委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序号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 年限 | 科类 | 学费(元/年/生) |
1 | 570102K | 学前教育 (师范类) | 3 | 2-5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2 | 520802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3 | 3-5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3 | 570101K | 早期教育 (师范类) | 3 | 3-5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4 | 590302 | 智慧健康养老 服务与管理 | 3 | 3-5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5
| 520803 | 老年保健与 管理 | 3 | 3-5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6 | 550113 | 广告艺术设计 | 3 | 3-5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7 | 570112K | 舞蹈教育 | 3 | 3-5 | 历史学科类 | 5000 |
8 | 550205 | 戏剧影视表演 | 3 | 3-5 | 艺术(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8000 |
9 | 550201 | 音乐表演 | 3 | 3-5 | 艺术(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8000 |
10 | 550202 | 舞蹈表演 | 3 | 2-5 | 艺术(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8000 |
11 | 560201 | 播音与主持 | 3 | 3-5 | 艺术(历史学科类) | 8000 |
12 | 570301 | 社会体育 | 3 | 3-5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13 | 540105 |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 3 | 3-5 | 物理学科类 | 5000 |
14 | 550404 | *文物修复与保护(古籍修复) | 3 | 3-5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注:标*专业学费以辽宁省发改委最终批复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辽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类)、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和早期教育专业(师范类)学费标准:4500元/年;舞蹈教育专业(师范类)、广告艺术设计专业、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和社会体育专业学费标准:5000元/年;艺术类各专业学费标准:8000元/年;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和文物修复与保护(古籍修复)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8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一)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申请一次,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学年48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学年3150元。
(二)国家奖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每学年10000元。
(三)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申请条件、评审办法与国家奖学金相同。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每学年6000元。
(五)校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每学年申请金额最高上限不超过20000元(学费+住宿费)。
(七)学费减免。全部免除孤儿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无
七、录取办法
1.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辽宁省投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广告艺术设计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其它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所有专业批次均设置在高职(专科)批,其中艺术类各专业设置在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并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投档原则。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各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类)、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早期教育专业(师范类)、舞蹈教育专业(师范类)、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社会体育专业、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专业、文物修复与保护(古籍修复)专业和广告艺术设计专业均按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艺术类专业按文化课总成绩、语文、数学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66191797
7.特殊类型招生
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投档原则。
注:本章程内容如与最新政策不符合的,按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