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202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和广西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名称: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代码:4145014763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
(五)办学地点:
1.五象校区:广西南宁市步云路31号
2.东宝校区:广西南宁市东宝路1-1号
(六)邮政编码:530299
第三条 学历证书信息
(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历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委托广西开放大学建设和管理,以现代信息应用技术类专业为重点和特色的公办高职院校。学校拥有两个校区,五象校区位于南宁市步云路31号,东宝校区位于南宁市东宝路1-1号;现有在职教职工约400人,其中二级教授1人,具有高级职称133人,拥有博士、硕士学位者261人,“双师型”教师比例超过50%,现有在校生近7000人。学校开设有导航与位置服务、测绘地理信息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智能控制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工业互联网技术、集成电路技术、大数据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软件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室内艺术设计、影视多媒体技术、影视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大数据与会计、跨境电子商务、健康管理等21个专业,其中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导航与位置服务、室内艺术设计4个专业入选“广西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项目,导航与位置服务专业成功入选“自治区第三批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项目。
学校切实落实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秉持“现代信息应用技术+传统产业”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新兴行业人才,为广西经济的转型升级、数字广西的建设以及中国-东盟区域的合作与发展提供助力。学校高度重视以实践为导向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强化学生的素质教育,狠抓学生的专业技能培养,构建了“学、训、赛、评”的高职特色人才培养实践体系。自2021年办学以来,学校在人才培养工作方面成效显著,学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累计荣获国家级奖项102项、省部级奖项551项。其中,2025年获得国家级奖项39项、省部级奖项145项。
学校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学校年度重点工作范畴,全面落细落实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各项举措,与100多家单位签订合作意向和校企合作协议,拓宽就业渠道,为毕业生提供充足的就业岗位,全力推动毕业生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学校毕业生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留桂就业比例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荣获“全区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以及“全区普通高等学校留桂就业工作贡献突出单位”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政策,研究学校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章程和招生政策,审议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职能部门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日常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职能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检查高等职业教育考试工作。受理招生录取期间的投诉,纠正并查处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相关事件。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八条 招生对象为具备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和参加广西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的考生,广西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详见学校招生网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6年,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开展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招生形式涵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和广西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的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等,计划招收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新生3000人。学校面向广西、广东、湖南、江西、河南、山东、黑龙江、四川、浙江等省(自治区)招收全国统考考生,各省份的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予以发布。学校的招生计划及招生简章将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考生及社会进行公布。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推行“阳光招生工程”,秉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之总体原则。依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通知,以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所安排的录取批次与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遵循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含艺术类)录取规则
(一)学校严格依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录取工作通知所规定的投档模式开展录取工作。对于生源省招生考试院采用顺序志愿投档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所有进档考生,在录取并安排专业时均采取相同方法。
(二)学校参与普通高考专科批次的录取工作。在各生源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向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投放档案,且考生身体等条件均符合录取要求的情况下,按照“专业优先”的录取规则实施录取。具体而言,将进档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分类排序,首先按照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投档成绩相同,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下同)并予以录取;若存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则从未被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以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检索完毕,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则从未被录取且“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将其调剂至尚有剩余计划的专业。若无法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且考生“不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学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术科成绩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为准。艺术类综合分计算公式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 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含单独考试招生、对口考试招生等)按照当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四条 其他原则
(一)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不受限制,但入学后仅开设英语公共课程。
(二)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和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的导航与位置服务、室内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影视多媒体技术、影视动画等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四)所有已被录取的考生,若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办理专业调换。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学生入学时需按照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及费用等要求完成缴费。学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的有关收费政策,并按照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收费。具体情况如下:
学费标准为: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 (元/年) |
1 | 420309 | 导航与位置服务 | 3年 | 7500 |
2 | 420303 |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 | 3年 | 7500 |
3 | 460303 | 智能控制技术 | 3年 | 7500 |
4 | 460305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3年 | 7500 |
5 | 510102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3年 | 7500 |
6 | 510211 | 工业互联网技术 | 3年 | 7500 |
7 | 510108 | 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 | 3年 | 7500 |
8 | 510401 | 集成电路技术 | 3年 | 7500 |
9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3年 | 7500 |
10 | 510203 | 软件技术 | 3年 | 7500 |
11 | 510209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3年 | 7500 |
12 | 510207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3年 | 7500 |
13 | 550114 | 室内艺术设计 | 3年 | 8500 |
14 | 560208 | 影视多媒体技术 | 3年 | 8500 |
15 | 560206 | 影视动画 | 3年 | 8500 |
16 | 550103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3年 | 8500 |
17 | 550106 | 环境艺术设计 | 3年 | 8500 |
18 | 530704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3年 | 7000 |
19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3年 | 7000 |
20 | 530702 | 跨境电子商务 | 3年 | 7000 |
21 | 520801 | 健康管理 | 3年 | 8000 |
住宿费标准为:
公寓式带空调宿舍:1250元/生/学年,非公寓式带空调宿舍:750元/生/学年。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与非营利原则,详情可查阅学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构建以“奖、助、贷、减、免”为主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中职升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及学校奖助学金等各类奖助项目,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助力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与学习方面的困难,以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入学管理
第十七条 依据相关招生政策,针对已录取的考生(含在普通高考前已通过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被录取的考生),当年不允许办理退档手续并再次予以录取。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录取通知书有明确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原则上请假最长时间为14天)。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不予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十九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的三个月内,学校会依照相关规定对学生开展入学体检以及资格复查工作。对于经体检或复查判定为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统考招生考生,在开学时间、学制、学历、毕业证书、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方面享受同等的待遇。
第九章 毕业
第二十三条 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具备学籍的学生修毕教育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成绩达标或者修满相应学分,学校将颁发国家予以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全称为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四条 经职业资格考核合格的学生,可获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 毕业生就业遵循学校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学校依据国家普通专科毕业生就业政策为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本年度招生录取结果将在学校网站或由招生部门通过媒体公布,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投诉电话:0771-2226018。
第二十七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就业处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诉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就业处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开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对于以“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实施非法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特此提醒考生和家长,切勿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三十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信息上报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更改。自考生2026年高考报名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报考科目等信息的,一律不予受理。若因更改信息致使考生无法参加考试、无法入学报到、无法注册学籍,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若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以及上级相关政策存在不一致情况,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准。若学校其他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存在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相关联系方式如下:
(一)学校网站:https://www.gxuie.cn/。
(二)招生网站:https://zs.gxuie.cn/。
(三)招生咨询电话:0771-2205522、2206019(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00)。
(四)监督电话:0771-2226018(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00)。
(五)电子信箱:gxzyzjc@163.com。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