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22 14:00 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 评论
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
广西钦州市-民办-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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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14026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校地址:广西钦州市钦南区西环南路188号

5.学校网站:www.gxtic.edu.cn

6.招生网站:www.gxtic.edu.cn/zsw/

6.咨询电话:0777-2808992/2808993

7.监督电话:0777-2808991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组织和实施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选派人员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监察办公室设在校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2023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相应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根据要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各自专业录取进程,参照其专业志愿倾向进行适当调剂。

第十二条 艺术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成绩相同时,按照艺术类专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原则上按已经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比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单科成绩:不作限制。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不作要求。

第十七条 分数级差:不设。

第十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区)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第五章 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2014年以后,我院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均可享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12000元。

第二十一条 我院对特困生,采取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措施。

 

第六章 证书

第二十二条 我校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德育、体育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毕业时取得我院颁发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退费办法

第二十三条 学生因自身原因按规定被学校开除出学籍或因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学习的,所缴学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第二十四条 学生因故退(转)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退费计算方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执行。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须提前告知我院招生办公室取得同意,如未经同意超过规定报到日期一个星期后,学院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生被录取后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给予退学。

 

第九章 查询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 学院招生办电话:0777-2808992、2808993

第二十八条 学院网址:www.gxti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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