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2026年依据澳门“四校联考”成绩招收澳门学生简章

2026-05-09 17:28 武汉理工大学 评论
武汉理工大学
湖北武汉市-公办-理工类
211
双一流建设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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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信息

学校全称:武汉理工大学


校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


武汉理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等部委共建高校。学校办学历史起源于1898年建立的湖北工艺学堂,办学128年特别是近70年来,学校共培养了70余万名高级专门人才,是教育部直属高校中为建材建工、交通、汽车三大行业培养人才规模最大的学校,是我国“三大行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计划20人。招生专业详见附件1。各专业(类)原则上录取不超过3人。


三、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一国两制;


2.持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3.参加2026年“澳门四高校联合入学考试”(以下简称“四校联考”),且中文、数学、英文三门正卷成绩均达到650分(含)以上;


4.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附件1中的有关要求。


四、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须于2026年5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所有材料按照简章中的顺序依次扫描合并成1个PDF文档)和1张个人近期彩色免冠登记电子照片发送至邮箱zhaoshengban@whut.edu.cn,邮件命名为“姓名+澳门四校联考报名”,报名材料务必真实准确且清晰可见,不完整或影响审核的视作报名无效。材料清单如下:


1.《武汉理工大学依据澳门“四校联考”成绩招生报名表》(附件2),须手写签名;


2.澳门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3.高中毕业证书或加盖学校公章的预毕业证明;


4.澳门“四校联考”成绩单(电子签发或原件均可);


5.“澳门四高校联合入学考试”(语言科及数学科)声明书(附件3),须手写签名;


6.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应包含身高、视力、四肢、色觉、听力、嗅觉等项目的检查结果)(仅报考化工与制药类(含生物方向)、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大数据与智慧安全应急)的考生提供)


7.中学阶段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和个人兴趣特长的获奖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非必须)。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确保报名材料的完整性。凡在报名与录取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及其他欺诈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的报名资格或录取资格,对于已报到入学取得学籍的学生,取消学籍并清退。


五、录取办法

我校将根据已报名且符合报名条件考生的澳门“四校联考”成绩、专业志愿,依据中文、数学、英文三门正卷的总分,从高到低确定预录取名单和专业,若考生总分相同,则依次按照数学、中文、英文的正卷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和专业。


预录取名单报送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预计在2026年8月发出。



六、入学和在校管理

1.录取考生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来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我校招生办公室申请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不能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入学报到时,学生须持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所持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3.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标准与内地同专业学生相同,具体收费标准按2026年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4.入校后,我校将组织入学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凡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商转其它符合录取标准的不受限专业。


5.一般安排与内地学生同住,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和我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6.在校期间可申请校内各类奖助学金及国家港澳台侨学生专项奖学金。


7.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监督机制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8627)87651426。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南湖校区立德楼301室)

邮政编码:430070

咨询电话:(8627) 87859017   (8627) 87858399

学校主页:http://www.whu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whut.edu.cn


九、其他

1.本简章由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联招办有关要求执行。若教育部及联招办对2026年此类招生有新的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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