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中对专项条件的规定,我校组织专人对报名成功考生自主上传的专项证书原件照片进行逐一审核,在达到最低入围成绩考生中,共50位考生符合章程规定专项条件要求。
根据章程,我校不单设特长生直接入围名额。经审核认可专项条件,仅在申请材料审核阶段,在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分基础上另计3分(总分不超过100分),专项条件不累计计分,不计入“综合成绩”。
结合入围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分(含专项条件计分)及学业水平测试单科成绩情况,以下共11位考生凭专项条件计分获得综合素质测评资格,特此予以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12日。
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请联系我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571-86613520。纪检办公室监督电话:0571-86613530。
公示结束后,考生于报到当天需携带证书原件复查。
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