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名称:广州新华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3902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美路19号;邮编:510520。东莞校区: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沿江西路248号;邮编:523133。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类型:全日制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广州新华学院前身是中山大学与广东东宝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合作创办的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21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广州新华学院”。现已发展成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并获准设立广东省博士工作站。
学校坐落于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广州和东莞,校园规划面积2185亩(含配套用地600亩)。广州校区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风光旖旎的火炉山下,与省会核心区遥相呼应,拥有得天独厚的便捷交通和优质资源,助力师生梦想成真;东莞校区位于东莞市麻涌镇,麻涌河及华阳湖国家生态湿地公园环绕,自然环境优美,山水相映生辉,是求知治学的理想胜地。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5万余人。建有智慧教室和多媒体教室336间,实验实训室246间,馆藏图书304万余册(含电子图书)。
学校自创办以来,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传承原母体学校中山大学优良的办学传统和优良学风,秉持“立德树人、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恪守“博学、笃行、正心、自强”校训,坚守“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的办学思想,践行“学术强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开放办校”的办学理念,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致力于建设同类院校领先,办学特色鲜明的一流应用型大学,培养契合社会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广州新华学院(以下简称我校)2026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具体要求。
招生专业:经济学、经济统计学、税收学、投资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数字经济、法学、社会工作、汉语言文学、英语、商务英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传播学、网络与新媒体、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学工程、药学、护理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技术、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学、行政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信息资源管理、艺术设计学、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金融科技、眼视光学、互联网金融、风景园林、智能制造工程、书法学、休闲体育、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学前教育、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环境设计。
具体专业情况可查阅以下网址:http://zsb.xhsysu.edu.cn
招生计划:我校2026年计划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15人,实际招生计划将结合考生志愿填报、招生专业情况和生源情况进行调整。(具体招生计划以全国联招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通过联招考试报考内地高校华侨与港澳台招生的考生,必须按照联招办发布的招生考试说明,参加统一联招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联招统一考试。考生请登录全国联招管理系统考生端(网址:http://www.eeagd.edu.cn/lzks/)查询联招考试的“报名条件、报名方式、考试科目与安排、考试时间与考试地点”等相关说明。
(一)报名结束后,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包括身份审核、学历审核及华侨考生的出入境记录审核。持内地(祖国大陆)学历的考生信息,由考生毕业中学所在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历查验。
(二)联招办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后,在网站公示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公示信息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别、资格类别等。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并经公示的考生方可参加联招考试。公示后被举报查实资格造假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和录取,已参加考试的取消考试成绩,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理工类考试科目为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文史类考试科目为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每科满分为150分,每个考试类别满分为750分。
考试内容和要求参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理科、文科)考试大纲(第4版)》。
5月23日(周六):
09:00—11:30 中文
13:30—15:30 英语
5月24日(周日):
09:00—11:00 数学
13:00—15:00 物理、历史
16:00—18:00 化学、地理
全国联招分北京、上海、浙江、福建、广东、香港和澳门七个考区,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选定考试地点后不得再修改。
全国联招考试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阅卷。考生在考试时必须按规定在专用答题卡的指定区域内答题,在指定区域外答题不予计分。
志愿填报采取平行志愿方式,6月中旬公布考试成绩,6月下旬网上填报志愿。
参加联招考试并填报我校的考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学校按照联招办组织的网上统一录取进程完成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工作,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相关要求到校办理报到等手续。学生入学注册时,应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收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同校同专业学生相同。新生入学后,根据学校安排进行身体检查和新生入学复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商转其他专业。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进行管理。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享受同等医疗保障政策,按规定参加高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同等待遇。
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新华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20-87065995;0769-82676855
传 真:020-87065958
电子邮箱:zsuxhjw@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xhsys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xhsysu.edu.cn
微信公众号:广州新华学院招生办公室
注:本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广州校区:020-87065995
东莞校区:0769-82676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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