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01 00:25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评论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辽宁沈阳市-公办-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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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学校全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5.4万平方米(约合1730.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0.1平方米;生师比19.3:1;专任教师1061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3.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1.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473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8052元;纸质图书139.5万册,生均60.4册。


住宿条件:2023级新生宿舍标准(2、4、6)间。宿舍分配方案:2023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名额。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本科“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交通运输”专业、“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专业是为民航事业培养人才的专业,学生需学英语并且毕业时要达到民航部门规定的英语等级要求,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请英语语种以外的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不得修改,需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高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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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最终学费标准待上级部门批准后执行。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1)学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详见“三、专业设置”表“学费(元/年/生)”一栏。


(2)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1000—1200元/年/生。


上述各类收费,由上级有关部门统一核定,严格按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若上级有关部门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文件和辽教发〔2006〕76号文件的要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建立了生源地贷款为主,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


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校综合奖学金(一等20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校单项奖学金(500元/年)。


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


学校资助工作有关程序按照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类奖助学金评比过程、评比结果按要求实施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美国南伊利诺伊大学(卡本代尔)合作举办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制4年,在本校同批次录取。飞行器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培养方案由双方院校共同制定,双方教师共同授课(美方教师授课语言为英语),学生在我校修完四年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者,可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工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结束国内阶段学习后,符合申请签证条件并经考试合格者,在符合美国南伊利诺伊大学(卡本代尔)入学条件前提下,自愿申请办理赴国外学习。符合该校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乌克兰哈尔科夫国立茹可夫斯基航天航空大学合作举办“哈尔科夫航空学院”,开设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设计与工程、自动化三个本科专业,学制4年,在本校同批次录取。采取“4+0双学士学位”培养模式,学生无需出国,在我校完成四年本科学习后,达到双方的学位授予标准,可获得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哈尔科夫国立茹可夫斯基航天航空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由于我校是航空特色工科类为主的高校,色盲、色弱或身体患有残疾的考生请谨慎填报我校志愿。


3.院校志愿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该省规定执行。


辽宁省美术类专业招生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辽宁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


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依次调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份及批次,学校录取按照该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对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


承认各省招考委关于照顾录取规定。


5.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同意并执行各招生省份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6.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对报考我校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按平行志愿排序分,下同)为依据,按先高分后低分的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考生高考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相同时,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3+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3+1+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各省招办有明确投档及录取原则的,按照该省要求处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要求,我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特殊专业的录取规定


飞行器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飞行器制造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有志愿的考生。


7.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美术与设计类专业


包括产品设计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报考该类专业的考生需取得所在省美术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各省规定的折算方式折算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专业分配原则按各省投档原则进行分配,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批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我校确定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50%+省统考专业成绩×50%。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综合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艺术文(历史类)以及不分文理省份的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美术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理(物理类)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考生的数学、语文、外语、美术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该专业面向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招生。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需为所在省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综合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我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综合分=校考成绩×100/300×50%+高考文化成绩×100/750×50%。山东省艺术类考生需参加山东省航空服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航空服务艺术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计算。


对于艺术文(或理)、艺术类不分文理、采用“3+1+2”或“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历史类)以及不分文理省份的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理(物理类)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考生的数学、语文、外语、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其他事宜详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简章》。


8.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思想政治审核、体检和相应考核等形式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或取消入学资格。


9.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110136


电话:024-89724466


网址:http://www.sau.edu.cn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24-89723973


本章程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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