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北方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20 10:00 哈尔滨北方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评论
哈尔滨北方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哈尔滨市-民办-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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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哈尔滨北方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202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哈尔滨北方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地址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河东街道继水路1号。

第三条 学校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行政主管部门为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

院校代码:14633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制:三年

人才培养目标:学校依托行业企业,致力于为交通运输(民航、铁路、航运)和文旅服务行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事业心、责任感、工匠精神、职业素养和创新意识,熟练掌握职业岗位专业基础理论,具备较强实践动手能力,能够在相关岗位从事各类型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五条 2023年,学校开设专业:

应急救援技术(420905)、机场电工技术(430110)、现代物业管理(440703)、机械制造及自动化(460104)、飞机机载设备装配调试技术(460605)、无人机应用技术(460609)、高速铁路客运服务(500113)、空中乘务(500405)、民航安全技术管理(500406)、民航空中安全保卫(500407)、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500408)、通用航空器维修(50041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500606)、航空物流管理(530803)、旅游管理(540101)、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540106)等16个专业。

第六条 学生学业成绩合格,可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所颁发毕业证书的名称为哈尔滨北方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院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

1.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 根据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 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 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 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 对拟报考考生进行面试,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8. 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9. 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本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当年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遵循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并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部分专业在个别省份为高职专科提前批录取,需考生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方可报考,请考生注意报考批次)。

第十一条 河北省、江苏省、辽宁省、重庆市等高考改革地区,我校投档要求为物理、历史均可。

第十二条 分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照志愿”为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各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总分为准,对考生单科成绩不做具体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对于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照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提档;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以含照顾分数的总成绩作为录取和分配专业的依据。

第十四条 学校2023年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含中专、职高、技校等同等学力学生)和其他各类型符合要求的考生,考生通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学校各专业的就业方向,用人单位普遍具有岗位要求,建议考生参照以下条件慎重报考我校。

1.年龄小于23周岁;

2.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气质佳;身体健康,体能优良,反应灵敏,动作协调;性格开朗乐观,举止端庄,心理素质良好;

3.建议净身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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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议体重范围:

女: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男:体重(kg)=「身高(cm)-105」±「身高(cm)-105」×10%;

5.眼球无变形、无斜视、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C字母表0.5以上;

6.普通话发音标准,口齿清晰,表达流利,外语发音基本准确,听力正常;

7.肤色健康,无纹身、无皮肤病,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精神病家庭史,无癫痫病史、无遗传病史,无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肝功能及心肺功能正常;无驼背,无明显“O”型和“X”型腿;如有腋臭须治愈后方可入学;

8.面试、体检、政审合格。

9.备注:

(1)高考后学校将统一组织面试,建议考生面试通过后进行报考,具体事宜详见学校网站通知;

(2)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建议体育特长生或有武术、散打、跆拳道等搏击类特长学习经验学生报考;

(3)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复查不符合专业学习条件者,将按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进行专业调整。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学金制度

第十六条 现代物业管理、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费为16800元/年,其余专业学费均为19800元/年。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habeihang.com

官方微信:habeihangyuan

咨询QQ:26328988

招生咨询电话:0451—53707926

招生电子邮箱:hbhzhaoshengban@163.com

抖音、快手官方号:Habeihangzhiyuan

第十九条 本章程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哈尔滨北方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发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北方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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