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2026年
第二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等文件精神,为培养复合型人才,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学校面向本校毕业生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6年拟招生200人,分专业计划见下表。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勤奋刻苦的品质,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2.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26年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我校2023—2025年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
3.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6年)”进行查询(详见附件),专业代码前四位相同不能报考。
4.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补充规定,报考师范专业和有志从教的考生,还需参考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相关规定。
三、报名办法
(一)时间
2026年5月29日—6月3日18:00(未按时提交视为无效报名)
(二)报名网址
http://zsdata.snnu.edu.cn/bmpt/bmxx/,点击链接进入第二学士学位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三)每位考生最多可填报8个专业志愿。
注:考生报名电子证件照片须为学信网毕业照、蓝底免冠照(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文件大小20KB至40KB,JPG格式)。
四、考核与录取
1.我校将组织相关单位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经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组审议通过后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组织综合考核,考核安排另行通知。
3.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原则安排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安排录取专业,专业计划录满为止,不进行专业调剂,缺额不予补录。
4.学校研究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入校管理
1.已录取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因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开学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和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2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
3.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授予注明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颁发标识第二学士学位的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也不实行留级制度,发放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学校建立了“奖、助、贷、补、勤、免、偿”七位一体资助育人体系,并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5.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办理相关手续;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习期间报考研究生相关事宜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要求执行。
6.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收费标准与全日制四年制相应专业本科生一致,详见入学须知。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
1.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实施方案,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录取工作。
2.招生工作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29-85310302。
3.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报名考试录取资格。
4.其他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七、联系方式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nnu.edu.cn
邮箱:jwzb@snnu.edu.cn
电话:029-85310330
传真:029-85310188
简章以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为准,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若教育部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