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2026-05-28 15:50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评论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贵州安顺市-公办-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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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实施“阳光招生”,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安顺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性质:公办

院校代码:4152012821

办学层次:专科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院地址:安顺市西秀区工业园区两六路

学院简介: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坐落在王若飞的故乡、以黄果树和龙宫而享誉世界的贵州省安顺市。2018年成为贵州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25年以优秀等次通过贵州省高水平高职学校验收。

学校占地面积约1200亩,位于安顺西秀产业园区蔡官镇交椅湖畔,拥有专兼结合的教师641人,全日制在校生近13500人。设旅游、经济、医药、护理、现代农业、现代工程、信息工程、学前教育等8个系。开设了服务于大健康医疗、信息大数据、现代农业、旅游、商贸物流、航空和机械加工制造等产业的近30个专业。建有3个国家级骨干专业、2个省级重点专业群,1个省级特色骨干专业群、4个省级骨干专业,2个省级特色骨干专业,2个省级重点(特色)骨干专业。累计获批技能贵州项目30个,技能安顺项目25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承担具体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长负责、纪委全程参与的招生录取工作组,具体负责录取和监督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26年,面向全国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高职学生,按贵州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详见《各省2026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之“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录取原则

(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00%进行调档。

(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三)录取分数标准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四)学院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进行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对于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均予录取,体检不符合条件的将作退档处理。

(五)对思想政治品德认定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八条 专业录取要求

(一)护理专业:女生身高1.55米及以上,男生身高1.65米及以上。建议身高不在此区间内及有聋哑、肢体残疾、传染病、癫痫病史、精神病史、文身等的考生慎报,可能会影响后期就业。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二)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中医康复技术、中药学、药学、动物医学、学前教育等专业:色盲、色弱考生限报。建议有聋哑、肢体残疾、传染病、癫痫病史、精神病史、文身等的考生慎报。

(三)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无特殊体味,肝功能正常,无任何传染性疾病。建议肢体残疾的考生慎报,可能后期会影响专业学习、就业等。

(四)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等专业:色盲、色弱、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限报。建议上肢残疾的考生慎报,可能后期会影响专业学习、就业等。

(五)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等专业:建议肢体残疾的考生慎报,可能后期会影响专业学习、就业等。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九条 学院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6年贵州省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收费栏)。

(一)高职学费(三年制):3850元/年/生。

(二)住宿费:900元/年/生—1200元/年/生。

(三)预收书费:600元/年/生(每学年按实际领用书款结算)。

第十条 为勤奋学习、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以下奖学金:

国家层面: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生。

院级层面:院长奖学金5000元/年/生;院级励志奖学金最高2000元/年/生;“创新创业”双创奖学金最高20000元/项目;专业技能奖学金最高20000元/奖次。

院级“凤仪”奖学金:奖励通过高考录取、成绩优异的贵州省高职新生,按历史类、物理类分别取高考总分前10名(共20人),免除其第一学年学费。

第十一条 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其顺利入学,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以下助学金:

国家层面:国家助学金平均3700元/年/生。

院级层面:特困生助学金最高3500元/年/生。

其中,脱贫家庭学生资助按相关政策执行。

第七章 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制作录取通知书,并实行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录取通知书经邮政寄送到录取考生。

第八章 新生管理

第十三条 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未请假或者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生进校按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省教育厅学籍管理规定对入学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如有不符合入学资格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九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章 监督机制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有关招生的政策和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贵州省有关招生考试规定,学院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851-38107544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 0851-33229847

学院网址:http://www.asotc.cn

邮政编码:561000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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