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安大学发布《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版)》。其中对“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等内容进行更新。
文件显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包含基本学制内的所有年级,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按照1.8万元/年·生标准发放,并实现100%覆盖。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两等,一等按照1万元/年·生标准、40%比例发放;二等按照0.6万元/年·生标准、30%比例发放。本办法自2026级博士研究生和2027级硕士研究生开始适用。
此前,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按照《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研学〔2020〕330号)相关规定执行,该办法依照培养层次和年级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及覆盖比例进行了详细规定。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覆盖基本学制内的所有年级,并分两等,一等按照1.8万元/年·生标准、40%比例发放;二等按照1.2万元/年·生标准、60%比例发放。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年级设置,一年级设一等和二等,标准分别为每年1.0万元/年·生和0.6万元/年·生,覆盖比例分别为20%和80%;二、三年级设一等、二等、三等共三个等级,标准分别为每年1.0万元/年·生、0.7万元/年·生和0.4万元/年·生,覆盖比例依次为20%、40%和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