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新华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中办学条件评价环节结果的公示

2025-05-26 15:17 广东省教育厅 评论
广州新华学院
广东广州市-民办-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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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委托,我厅于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8日,组织专家对广州新华学院进行了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学条件评价。经评价,该校各项数据达到基本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5月30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反映,联系电话:010-66097855;邮箱:pgc2024@126.com。


  广东省教育厅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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