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健康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2026-06-02 14:56 晋中健康学院 评论
晋中健康学院
山西太原市-民办-医药类
查看详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山西省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6年晋中健康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晋中健康学院招生工作以普通高考(对口升学)成绩为主要指标,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

第四条 晋中健康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晋中健康学院

第六条 学校标识码:4114013598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九条 办学类别: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办学地址:山西省晋中市祁县经济开发区晋商大道15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在省教育厅指导下,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晋中健康学院的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十四条 晋中健康学院招生处是晋中健康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当年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平行志愿中同批次同分段考生的录取。

第十七条 本科学费标准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等7所学院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5]205号文件执行;本科学费:16080元/学年;专科学费:12800元/学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结合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投档比例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划定的投档比例。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此外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性,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我校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凡报考我院考生患有下列疾病者,不予录取 :

(1)严重心脏病未治愈、心肌病;

(2)严重支气管扩张、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 ;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和依赖 ;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

(6)结核病未治愈。

第二十一条 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学院专业选科要求匹配。投档录取时,对实行“专业+院校”填报模式的省份,由考生所在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对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填报模式的省份,对进档考生,在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同一专业组内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进档考生未能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如果服从专业组内调剂,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尚有缺额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组内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二十二条 对口升学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定,按照考生志愿、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无限制(我校各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省主管部门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信息栏和校园网公布。


第六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予以颁发“晋中健康学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如符合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学生奖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资助方式,同时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首先,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其次,学校对录取后的新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晋中健康学院招生工作,解释权归晋中健康学院招生处所有;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祁县经济开发区晋商大道 158 号  

网址:https://www.jzjkxy.com

邮编:030900

电话:0354-5312555


登录高考直通车APP
查看完整试题答案
好的
查看完整试题
特别声明:
1.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本站根据实际情况会进行下架处理。
2. 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举报理由选择
确定
高考直通车官网

哇哦!快加入高考直通车APP,发现更多精彩内容,与学霸一起交流学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