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招生,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为玉林师范学院,英文名为“Yulin Normal University”。
2.院校标识码为4145010606。
3.办学地址:学校有东、西两个校区,东校区位于广西玉林市教育东路东1303号,西校区位于广西玉林市教育中路299号。
4.学校简介:学校设有17个二级学院,学科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农学、艺术学等10大门类。目前共有64个普通本科专业,3个硕士专业,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3887人,其中硕士研究生65人。学校现有教职工1447人,其中专任教师1090人,正高职称162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人数占专任教师人数超过86%。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含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成高教育、留学生教育,具有教师教育特色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5.办学层次:本科。
6.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玉林师范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学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有:执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规章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本科招生方案,开展本科招生宣传工作,编制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科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
第六条 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含少数民族预科班)。
第七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学校招生就业服务网进行公布,最终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学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批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在考生德、体合格的情况下,以高考文化总成绩(艺体生同时以专业术科总分)及与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为主要衡量依据,综合评价,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提档。
第十一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无限制,民族身份无限制。
第十三条 在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学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
第十四条 普通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对普通类专业同批次进档的全部考生在同一专业组采取“分数优先(分数清)”的规则分配专业,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照“第二十条服从调剂录取规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五条 体育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1.学校认可生源省相应的体育联考(统考)成绩,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术科成绩均需达到生源省划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体育类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排序的录取规则:根据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术科成绩相同,依次按考生高考总分(含加分)、高考总分(不含加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果此项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冲突的,以生源省份文件为准。
2.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学校认可生源省相应的艺术联考(统考)成绩,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术科成绩均需达到生源省划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艺术类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排序的录取规则:根据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术科成绩相同,依次按考生高考总分(含加分)、高考总分(不含加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果此项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冲突的,以生源省份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文件执行。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就业。具体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定向县(市、区)、培养计划协议书签订、新生入学等内容将在学校的招生网上另行发布。
第十八条 学校民族预科生分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和普通少数民族预科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
1.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生,招收农村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预科阶段免交学费,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期间考核的综合成绩排名情况,选择相应专业后直升学校本科专业学习。
2.普通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收少数民族高考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期间考核的综合成绩排名情况,成绩合格者选择相应专业后直升学校本科专业学习。
第十九条 学校精准专项、民族班专项的录取,按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参照本章程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条 在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因录取时间紧迫,对符合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学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二十一条 报考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或听说测试,且英语口试或听说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仅录取参加英语语种考试的考生,日语专业仅录取参加日语或英语语种考试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对非外语专业的考生不限制语种,入学后,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的语种。
第二十三条 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1.填报舞蹈学专业和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2.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等专业的学习需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化学、制药工程、生物制药、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园艺、园林、智慧农业、食品科学与工程、无人机测绘技术、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体育类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查询方式:一是通过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门提供的查询方式查询;二是登陆“玉林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服务网”查询;三是通过“玉师招就”官方微信公众号查询。录取结果以学校寄送的纸质《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学生入学须按规定缴纳学费和有关费用;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住宿费等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收取。
(一)学费标准
专业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元/年)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130505 | 四年 | 11100 |
工艺美术 | 130507 | 四年 | 11100 |
环境设计 | 130503 | 四年 | 11100 |
美术学 | 130401 | 四年 | 11100 |
视觉传达设计 | 130502 | 四年 | 11100 |
舞蹈学 | 130205 | 四年 | 11100 |
音乐学 | 130202 | 四年 | 11100 |
材料化学 | 080403 | 四年 | 4600 |
财务管理 | 120204 | 四年 | 4600 |
电子商务 | 120801 | 四年 | 4600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080714T | 四年 | 4600 |
化学 | 070301 | 四年 | 4600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081301 | 四年 | 4600 |
机械电子工程 | 080204 | 四年 | 460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80901 | 四年 | 4600 |
人工智能 | 080717T | 四年 | 4600 |
经济学 | 020101 | 四年 | 4600 |
酒店管理 | 120902 | 四年 | 4600 |
生物技术 | 071002 | 四年 | 4600 |
生物科学 | 071001 | 四年 | 4600 |
生物制药 | 083002T | 四年 | 4600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082701 | 四年 | 4600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080910T | 四年 | 4600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070101 | 四年 | 4600 |
土木工程 | 081001 | 四年 | 4600 |
物理学 | 070201 | 四年 | 4600 |
物联网工程 | 080905 | 四年 | 4600 |
系统科学与工程 | 070205T | 四年 | 4600 |
信息安全 | 080904K | 四年 | 4600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070102 | 四年 | 4600 |
应用统计学 | 071202 | 四年 | 4600 |
应用心理学 | 071102 | 四年 | 4600 |
运动康复 | 040206T | 四年 | 4600 |
制药工程 | 081302 | 四年 | 4600 |
智能制造工程 | 080213T | 四年 | 4600 |
英语 | 050201 | 四年 | 4200 |
法学 | 030101K | 四年 | 4200 |
广告学 | 050303 | 四年 | 4200 |
汉语国际教育 | 050103 | 四年 | 4200 |
汉语言文学 | 050101 | 四年 | 4200 |
历史学 | 060101 | 四年 | 4200 |
日语 | 050207 | 四年 | 4200 |
商务英语 | 050262 | 四年 | 4200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040203 | 四年 | 4200 |
思想政治教育 | 030503 | 四年 | 4200 |
体育教育 | 040201 | 四年 | 4200 |
小学教育 | 040107 | 四年 | 4200 |
新闻学 | 050301 | 四年 | 4200 |
学前教育 | 040106 | 四年 | 4200 |
园林 | 090502 | 四年 | 3800 |
园艺 | 090102 | 四年 | 3800 |
智慧农业 | 090112T | 四年 | 3800 |
网络与新媒体 | 050306 | 四年 | 4200 |
旅游管理 | 120901 | 四年 | 4600 |
无人机测绘技术 | 220304 | 四年 | 7500 |
注:1.公费师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
2.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厅下达为准。
(二)住宿费
1.东校区:8人一室公寓950元/人/学年、6人一室公寓1050元/人/学年、4人一室公寓1150元/人/学年;新建带电梯学生公寓:8人一室公寓1150元/人/学年、5-6人一室公寓1250元/人/学年、3-4人一室公寓1350元/人/学年,2人一室公寓2500元/人/学年。
2.西校区:750元/人/学年。
3.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按上级收费标准执行,东校区住宿费按950元/人/学年预收,西校区住宿费按750元/人/学年预收,入学后按实际住宿条件的收费标准另行结算。
(三)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0.038元/升(仅供参考,按实际进价收取热水费)。
2.代收费:军训服装费125元/人(仅供参考,按实际进价收取服装费);体检复查费70元/人(仅供参考,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标准收取);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400元/人(2026年医保缴费标准,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自愿缴费)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学校收费公示信息。
(四)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构建以“奖、助、贷、减、免”为主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等各类奖助项目;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
(五)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或在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具体奖助标准和申请流程可咨询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二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请和举报。
第二十八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布录取结果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诉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办公室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已被学校录取的考生,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学校不进行专业调整和退档。如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入学一学期后按《玉林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暂行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三十一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包括体检),复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本科修业标准年限为4年,学生可在3~6年内修完学分。学生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即可毕业。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玉林师范学院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 各招生专业介绍、奖贷助学政策及其他学校情况等详细信息详见玉林师范学院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或学校招生官方网站。
1.学校通信地址:广西玉林市教育东路东1303号玉林师范学院新民楼招生办公室,邮编537000;
2.学校官网:https://www.ylu.cn或https://www.ylu.edu.cn/;
3.学校招生官网:https://zjw.ylu.edu.cn学校招生官微:玉师招就,ylsfxyzsjyc
4.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775-2666516(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
5.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电话:0775-2689072(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
6.监督举报邮箱:jw2689072@sina.com
第三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执行,由玉林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